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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湖州市属事业单位招聘118人公告

来源: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03-31 22: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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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8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浙江省湖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022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3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上述符合“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范围的人员,亦可选择报考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
 
  2.社会人员。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考试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3.户籍不限。
 
  4.专设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湖州市(含区县,下同)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3年4月16日户口在湖州市的退役军人。
 
  5.学历要求不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3年4月1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及面向退役军人的,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4月16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报考面向退役军人专设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4月16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7年4月6日至2005年4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退役军人专设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84年4月6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除自行组织考核的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另行具体公告外,其余岗位的招聘程序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4月16日17:00。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部分应聘岗位需其他印证材料(不含工作经历)的,应将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其中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可由所在党支部出具)。仅注册不报岗位的,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4月7日9:00-4月17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三)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4月18日9:00-4月20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通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为100元/人。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未达到岗位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并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5月15日9:00-5月21日24:0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五)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1日
 
  笔试科目:上午 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通过指定网站进行查询。
 
  (六)资格复审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根据笔试总成绩按一定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和面试对象:招聘人数1名的岗位按1:3确定,招聘人数2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1.资格复审
 
  在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总成绩排名组织开展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印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应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资格复审时间截止前,应聘人员确认放弃参加资格复审、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名单确定后,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时间:6月17日。
 
  面试具体安排等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总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hrss.huzhou.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不实信息或考试过程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认定和处理。
 
  3.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核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4.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021199。
 
  5.招聘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招聘单位或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附件:

1.《浙江省湖州市2023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

2.《2023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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