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方案
为加强上杭县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大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的引进力度,不断改善人才结构,根据《中共上杭县委关于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意见》(杭委发〔2017〕8号)《上杭县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委组通〔2018〕12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引进人才职位
本次引进人才的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杭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20年引进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职位表》(附件1),可登陆“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http://www.shanghang.gov.cn/bm/rsj/zwgk/sydwzp/,网址下同)和“上杭县卫生健康局”网页(http://www.shanghang.gov.cn/bm/wjj/zwgk/gzdtwjj/)查询。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对年龄条件另有要求的,以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③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④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⑤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另: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是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8.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9.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在报名阶段提供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此款所称服务期是指在招录(聘)公告或职(岗)位中有明确服务期限的。
(二)其他条件要求
1.属于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高年资主治医师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设区市级及以上三级甲等、乙等医院从事临床工作3年及以上的主治医师,且聘任主治医师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及以上;
②近5年内未在上杭区域内从事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正在从事临床工作。
2.属于国内一流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本科毕业生要求近5年内毕业,硕士、博士生不要求毕业年限;
②未曾在上杭县区域内从事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且正在从事医疗卫生工作。
3.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年限、工作经历年限、聘满职称年限等资格条件的认定截止2020年7月31日(或提供相应通过考试证明)。
4.职位要求学历类别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学历类别为“国民教育序列”,是指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教育形式;“不限”指没有特定要求,非国民教育序列与国民教育序列的毕业证书通用。
5.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职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中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职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6.报考者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0年2月20日至7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到上杭县卫生健康局人教股报名(疫情期间只接受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97-3316193。
(二)携带材料
1.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根据本公告和《职位表》要求,提交《上杭县引进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报名表》及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资格条件所要求的其他专业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也可以通过网上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上述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sh3846869 163.com,并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
2.国有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报考的,如属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可在《报名登记表》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下同);如属国有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的上一级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委托他人提交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考生可从“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的下载中心下载)。
4.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5.县卫生健康局根据本公告和《职位表》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者方可确定为面试考核人选。
四、引进办法
采取专业知识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专业知识面试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县卫生健康局另行制定,书面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负责,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对象因怀孕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相关体检项目检查而造成体检医院无法作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的,对其实行延期体检,招聘单位与体检对象书面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体检对象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可进行体检时,经本人书面申请,按上述要求进行体检;在约定的延缓期限内未进行体检的,按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处理。
4.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卫生健康局和用人单位负责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人事档案(或毕业生档案)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外单位保管的,须按规定到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档手续。考生因不及时提交相关考察材料或办理调档手续而影响考察的,责任自负。
5.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而造成职位空缺的,原则上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六、聘用
1.由县卫生健康局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委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核。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可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信息”网页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前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在公示期内受到举报反映有关问题且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而造成职位空缺的,按上述办法确定递补人选。
3.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其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市级及以上三级医院高年资主治医师要求最低服务年限10年,国内一流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不含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进修培训的时间)。被确定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七、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引才补助、购房补贴等相关政策待遇,按《上杭县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委组通〔2018〕125号)(另附)的要求和标准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拟聘用人员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者在考核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上杭县委组织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杭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上杭县卫生健康局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上杭县委人才办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