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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解决我市医疗卫生系统专业人才短缺的问题,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市部分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共招聘医疗卫生岗位61人(财政补助56人,财政拨款5人)。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8.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应聘者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9.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不得报考。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起始日为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第一阶段:发布招聘公告
同时在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ztzl/zpxx/和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及地点)查询网址为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进入报名端口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阶段:报名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链接报名网站端口(报名网站http://sxhj--bmren--cn--01077v7688c97.wsipv6.com)。
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7:00止。报名时间为5天。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原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
报名人员的学历及所学专业必须与所报岗位的要求相符,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必须与报名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报考专业本科学历参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硕士研究生学历参照教育部颁发的《硕士研究生指导专业目录》。
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需属同一专业类。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1]18号)的文件精神,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并纳入岗位报考具体条件(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河津市人社局组织招聘单位共同进行。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它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12月9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河津市公立医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
对脱贫户家庭、易返贫致贫家庭、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凡符合减免政策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后,然后在2023年12月11日18: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减免考务费用的材料,到河津市人社局302办公室办理减免手续,经核准无误后,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四)开考比例。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0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成绩须达到规定的合格线(综合成绩60分以上)。
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1的,增加笔试环节。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不足的,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岗位“高学历人才”、“临床医师1”、“影像医学”空缺出的名额划转到河津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临床医师2”岗位)。并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五)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请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 请考生随时关注报名端口发布的相关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
第三阶段: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应备的专业知识以及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能力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素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均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形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后2位数。拟聘用人员最低合格分数线为综合成绩60分。
(一)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命题和阅卷:委托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3)笔试内容:
《科目一》:内容包括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
《科目二》:内容包括公共医学基础知识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进行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复审公告要求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社保卡)、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包括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其中: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若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的,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时,则全部进入资格复审,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共2道题,面试时间为10分钟。
面试委托专业机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面试考官全部由市外专家担任,不少于7人。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所有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时,由市人社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笔试加试成绩确定。
第四阶段:体检与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二)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第五阶段: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同意后,按程序批复。市人社局下发聘用通知,按要求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已被聘用的人员若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不合格,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聘用人员5年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五、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
依据《山西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 年)的通知》(晋政办发〔2022〕93号)《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方案》(晋残联〔2022〕79号)要求,对残疾人参加招聘考试,采取适当措施,为残疾人提供必要支持与合理便利。
六、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要求,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35978070(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359-5026838(市纪委监委第六派驻纪检监察组)
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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