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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公告 (1号)
按照《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3〕84号)精神,现将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招聘(先聘后录)医学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择优招聘、协议定向、考核合格、落实就业”的原则,通过合同形式招聘优秀医学生,分配到我市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招聘专业与学制
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为全日制形式进行的高等院校学历教育,学制为5年制本科,专业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中医学、儿科学、麻醉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其中麻醉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专业每年每专业不超过2名(年度招聘名额未满,可从中择优选聘)]。
定向培养招聘的医学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招聘类别
(一)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
1.面向全国招聘。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以组织考试的形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
(二)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
1.具有海南生源。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以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
(三)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
1.具有东方生源且东方市户籍。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体格条件经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4.以当年高考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聘。
四、招聘分配和服务期限
(一)名额分配
1.名额分配。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和应届毕业医学生共15名,其中优先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每年招聘高等院校医学新生10名。
2.服务单位分配。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定向培养招聘高等院校医学生10名;乡镇卫生院每年定向招录高等院校医学生15名。
(二)优先次序
在分类招聘的名额内,有名额空缺,优先替补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医学生,其次替补应届毕业医学生,最后替补高等院校医学新生,招满名额为止。
(三)服务期限
1.定向培养招聘的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含)以上。
2.定向资助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医学生和高等院校医学新生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8年(含)以上。
3.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医学生,研究生毕业报到就业后,必须在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一定的年限(服务年限与资助年限一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五、培养管理
(一)签订协议。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按程序完成招聘,体检合格后,由市医疗健康集团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医疗健康集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履约保护人)各存一份,一份存入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个人档案。
(二)动态管理。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高等院校医学新生在签订协议后,允许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考取专业须为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药学、中医学、儿科学、麻醉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否则视为违约),按学制继续支持研究生期间的教育资助费用,就读研究生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
(三)规范化培训。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报到就业后,须参加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为期1年的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预防医学除外),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时间计入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时间(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的除外)。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能按时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已完成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无需再参加培训。
六、就业管理
(一)就业和入编
1.就业。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报到就业后,按协议书规定,由市医疗健康集团安排至我市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未落实编制前,报到就业的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参照定向服务单位同等事业编制人员发放工资待遇,纳入财政预算(除国家或海南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以外)。
2.入编。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在东方市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期间,须考取执业医师或临床药师资格证。连续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按市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双方自愿”原则,落实市级公立医疗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事业编制,纳入编制总额内管理。
履约期限内,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不得再与东方市内(外)其它任何单位建立新的人事关系和聘用关系,否则视为违约。
(二)违约处理。
除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不能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退还已享受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含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以下简称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外。其余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违反协议书的,在违反协议书之日起1年内,除退还已享受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和规范化培训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工资),还需按享受大学教育资助费用和规范化培训资助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工资)总合的50%缴纳违约金。市医疗健康集团、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人社部门负责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履约处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计入个人档案。
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发生违约的,或其资助及相关定向就业资格自动取消的,且不按时退还享受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规范化培训费用(含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工资)和支付违约金的,市医疗健康集团应依法追回,且追回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代理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承担。
七、定向培养招聘资助经费
1.定向培养招聘的高等院校医学新生(含毕业后应届考取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在校学习期间的大学教育资助费用按每人每年25000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入学前给予发放。
2.定向培养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和应届毕业医学生,连续五年按每人每年25000元拨付大学教育资助费用。
八、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4日--2023年12月13日。
(二)报名地点:东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五楼502办公室
(三)报名程序
1. 报名登记
(1)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
①请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户口本、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原件及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报名。
②填写《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招聘已合格完成规范化培训医学生报名登记表》。
③规培单位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医学生所在的规培单位需对该医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规培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学习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由该医学生将相关材料送至报名地点。
(2)定向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
①请持本人身份证、大学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户口本、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并在有效验证期内)、高考成绩单原件及经本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报名。
②填写《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招聘应届毕业医学生报名登记表》。
③毕业院校初审推荐。
报名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医学生所在的毕业院校需对该医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其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学习成绩,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由该医学生将相关材料送至报名地点。
(3)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
①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高考成绩单和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经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复印件各1份报名。
②填写《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报名登记表》。
2.择优选聘。根据双方自愿原则,择优选聘。
3.签订协议。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实行定向就业。按程序完成招聘,体检合格后,由市医疗健康集团同学生本人及其履约监护人签订《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四份,市医疗健康集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履约保护人)各存一份,一份存入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个人档案。
九、其他不得报名事项: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或于2022年度及2023年度辞职的原东方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人员不得报名;
7.曾为我市事业编制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离职的人员;
8.已享受过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项目等类似资助项目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十、本公告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0898-25523282(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特此公告。
附件1: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协议书.docx
附件2:东方市2023年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岗位计划表.doc
附件3:东方市2022年定向培养招聘高等医学院校新生报名登记表.doc
东方市定向培养招聘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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