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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备案,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 “人事考试”专栏、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下同]、四川省教育厅官网 [http://edu.sc.gov.cn/,下同]和四川音乐学院官网[http://www.sccm.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招聘单位简介
其他详细情况请在四川音乐学院网站上查阅(网址:www.sccm.cn)。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相应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3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资格要求相符, 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 “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32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公布岗位调减及退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
网上报名:2023年11月11日09:00至2023年11月15日17:00。
网上缴费:2023年11月11日09:00至2023年11月16日17: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4日。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院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四川音乐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四川音乐学院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注册。报考者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者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缴纳报名费。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3.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以便四川音乐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4.确认缴费。报考者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时间:2023年11月11日09:00至 2023年11月16日17: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
5.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以缴费为准)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四川音乐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11月22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报考者,成都人事考试网将于2023年11月24日前通过网络平台退还笔试考务费到其支付账号。
(三)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于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 24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结合四川音乐学院实际,本次公开招聘笔试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成绩=《综合能力测试》成绩×100%,满分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面试成绩=面试成绩×100%,满分为100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共1科,《综合能力测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教材,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法律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高等教育学、职业道德修养、写作等。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2023年11月25日(星期六),具体时段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及岗位排名于2023年12月5日在四川音乐学院网(www.sccm.cn)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录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12月6日11︰30前电话(028-85430200)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23年12月8日下午17:00前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公布。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5.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考生报考时为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曾经享受各类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现不属于在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均不再享受“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11月22日16∶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新生路6号四川音乐学院外专楼办公区5楼,联系电话028-85430200),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四川音乐学院按公告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分。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四川音乐学院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及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3年12月11日由我院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请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由我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④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提供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⑤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⑦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应聘资格审查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5.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范围: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6.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四川音乐学院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www.sccm.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四川音乐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报考者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音乐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音乐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1.四川音乐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确认不通过者,取消报考资格。
2.按照上级和学校关于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开展准入查询,经查实确有规定不得录用情形的,取消报考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音乐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四川省教育厅官网、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四川音乐学院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公示后,因公示无异议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后均被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四川音乐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并经四川音乐学院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发文确认,并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同时抄送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凭确认通知,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我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我单位在四川音乐学院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和四川省教育厅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和报名咨询电话:028-85430200(四川音乐学院人事处)
网站技术咨询电话:028-12333(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028-85430120(四川音乐学院纪委办)
028-86110025(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
附件:四川音乐学院202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川音乐学院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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