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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2023年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黄石市随军家属调配安置和专项招聘实施办法》(黄组通〔2022〕25号)有关规定,为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落实,结合驻黄军人随军未就业家属安置需求和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决定面向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3年黄石市事业单位面向驻黄部队军人随军家属专项招聘4个岗位,4名工作人员。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详见《黄石市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对象为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黄部队随军配偶。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配偶一并纳入招聘对象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已办理了随军手续,未经政府调配,在本市行政、事业单位无正式编制的驻黄部队随军配偶,以及军队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和其他符合安置条件的随军配偶;
4.取得大专(含)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8.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
4.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予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专项招聘采取驻黄部队统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1.驻黄部队对拟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主要审核报考人员身份、年龄、学历等基本条件,并将资格审核的结果告知报考人员。
2.驻黄部队于2023年10月7日至10月11日将《审查情况说明》、《报考人员名单》、《黄石市2023年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报考人员材料(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结婚证、随军批复、学历证书、资质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的学历认证报告和相关军人军队证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在军分区进行统一报名。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考生报考资格条件审核有关事项由军分区负责解释。
应聘人员须诚信报考,如实填报相关个人信息。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信息错误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一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驻军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超过截止时间的不再组织补报。
3.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于2023年10月16日向通过资格审核报考人员的所在驻军单位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所在驻军单位10月17日向考生发放笔试准考证。
温馨提示: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办法
本次事业单位专项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军人贡献评定、面试相结合的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管理类)、《综合应用能力》(综合管理类)。
1. 笔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3年10月21日
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
为实现竞争择优,报考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需要核减或保留招聘计划数的,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与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商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公示。
3、笔试成绩
(1)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120分,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2)笔试成绩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
(二)军人贡献评定
1.确定军人贡献评定入围人员。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计划数3倍名次以内的考生为军人贡献评定入围人员(须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2.军人贡献评定工作实施。军人贡献评定以档案材料为准,由军人所在单位政治机关填报《黄石市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军人贡献评分表》(见附件4),经本人签字确认、团以上党委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审定。
评定材料计算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的当月月底,评分标准以《黄石市随军家属调配安置和专项招聘实施办法》(黄组通〔2022〕25号)中规定的评分细则为依据。
3.军人贡献评定成绩。军人贡献评定成绩通过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具体查询方式见相关公告。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入围人员为参加了军人贡献评定的人员。若面试入围人员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执行上述笔试开考比例处理办法。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在黄石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负责通知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五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3.面试成绩查询。面试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也可在面试后登陆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考生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四)成绩计算
1、笔试、军人贡献评定和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40%、30%和30%计入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满分各为150分,时间分别为90、120分钟;军人贡献评定成绩按100分计,按《黄石市随军家属调配安置和专项招聘实施办法》(黄组通〔2022〕25号)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卷面得分)÷3;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军人贡献评定成绩×30%+面试成绩×30%。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军人贡献评定、面试成绩均相同时,须增加加试环节。
六、选岗
(一)确定选岗入围人员。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入围人员。
(二)选岗工作实施。选岗工作由人社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共同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当年招聘岗位中选岗,规定期限内拒绝选岗的视为主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直至当年岗位全部选完。若岗位无人选择,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七、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管理
(一)体检、考察。选岗结束之后,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部分行业对岗位体检标准有明确要求的,按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法纪观念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
3.体检和考察应当在选岗后1个月内完成。
4、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重新确定选岗人员,再次进行选岗、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二)公示及备案
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军人所在单位、市人事考试网对拟聘对象统一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日)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可按招聘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须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重新确定选岗人员,再次进行选岗、体检和考察。无递补人员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三)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八、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报考人员填报和提供的信息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资格复审时一经核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公告由黄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14-6586728,0714-6584041,0714-6516859;纪检监督电话:0714-6584042。
附件:1.黄石市2023年事业单位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黄石市2023年面向随军家属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黄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黄石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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