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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兴化市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8家,计划招聘53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7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7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0月7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4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兴化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与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兴化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兴化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 10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 10月10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10月11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10月7日09:00—10月11日18: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兴化市卫健委陈述申辩。
报名网址:http://xhzp.demo.71nc.cn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兴化市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在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兴化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由兴化市卫健委向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添加专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及时在指定网站上发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聘单位未同意或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报考岗位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的不予专业添加。
(5)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9:00-12:00。
(6)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不收报名和考试费用。
(三)资格复审与考试
1.资格复审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由兴化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因提供材料不符合岗位报考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1)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中,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以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校验的第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须提供省或国家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支援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服务鉴定书》。
退役后1年内的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须提供应征入伍服役及退役相关证明材料。
2.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核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考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10月29日8:00,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成绩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等出现岗位计划空缺的,从该岗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兴化市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8年10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20年10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1、2022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岗位缺额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每个岗位只能递补一次。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兴化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聘用后自动放弃,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3235294(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3228870(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23-83242558(中共兴化市纪委兴化市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举报邮箱:XH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指定网站:兴化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xinghua.gov.cn
附件:
1.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xls
2.兴化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专业参考目录.doc
兴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月22日
参加事业编考试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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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荐:北京事业单位招聘网(bj.chinasydw.cn)
8、推荐:江苏事业单位招聘网(js.chinasydw.cn)
9、厚职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义,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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