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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夏季山东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43人简章

来源: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3-08-01 21: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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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公开招聘简章

 

一、单位简介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为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20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20年5月教育部备案。学校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占地面积502亩,地处胶州湾北侧,北邻胶东机场,南接胶州湾跨海大桥,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学校配备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学、实习、实训场所及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建设自然科学实验室、艺术实训室、艺术演播中心、专业实训室等共计405间。
 
学校2020年首次招生5个教育类专业,2021年新增7个招生专业,2022年新增特殊教育专业,2023年新增12个专业。届时学校招生专业共涵盖8个专业大类,25个招生专业。目前,学生总数2558人,在编教职工193人。
 
二、招聘岗位、人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3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以下简称《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要求;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1. 《岗位汇总表》“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专业名称”栏中所列专业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3.招聘专业的认定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学校认定。
 
4.时限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人员的其他相关证书及材料一般应在2023年8月2日及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8月2日。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六)年龄根据不同招聘岗位和专业分别设定(详见附件1);
 
(七)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单位同意;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三)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8月2日9:00-8月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23年8月2日14:00-8月8日12:00
 
缴费时间: 2023年8月2日14:00-8月8日15:00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dpec.edu.cn/)“夏季招聘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查询、缴费、打印准考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者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8月7日16:00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者须上传的材料如下:
 
1.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应聘岗位为二级学科具体专业的,毕业证书或相关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同时提交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附件2)和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原件扫描件)。海外留学人员须有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
 
3.报名系统下载《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粘贴本人照片并签名摁手印后扫描件;
 
4.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附件3)扫描件。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学校同意后,需提交签名摁手印后的《在职报考人员承诺书》(附件4)扫描件,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最晚应在考察体检前提供。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报名时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并上传报名平台;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5.无业人员报考,须上传就业创业证、失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6.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年限、政治面貌、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职称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交符合年限要求的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及其他需要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初审
 
学校选派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在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以最后一次提交信息为准。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再接受更改;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应聘人员需及时查看初审反馈,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查。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网上缴费
 
1.考务费按面试(面谈)每人70元、笔试40元标准收取。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应聘人员网上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未按时参加考试者,已缴考务费不予退回。
 
2.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时,须在“是否享受减免考务费”栏选 “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减免考务费。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此栏选“否”并正常缴费。
 
减免考务费所需上传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五)查询及打印资料时间
 
网上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自行打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保存到办理聘用手续阶段。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请登录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查询,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提交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考试资格。对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伪造证件或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原件。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诚信承诺书》原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型纸复印清晰,下同)。
 
4.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政治面貌、学生干部经历要求的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资质取得年限截止至2023年8月2日。
 
5.2023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6.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和年限要求的,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至2023年8月2日,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7.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原件;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须出具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原件;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原件。
 
8.无业人员须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失业证或其他佐证材料。
 
9.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七)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学校2023年夏季公开招聘根据岗位区分考试方式。副高级岗位、学历条件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采用面谈形式进行,其他岗位考试形式见《岗位汇总表》。
 
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超过30人,无法同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1.初试
 
初试满分100分,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取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前30名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考试,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初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范围。初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初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初试合格人数确定考试人员。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笔试
 
笔试重点考察运用科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内容强化入职人员的品德考察,重点考察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专业素质、职业能力、写作能力等。笔试无指定参考教材。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者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先笔试后面试岗位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面试(面谈)
 
面试(面谈)工作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面谈)设定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采用说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说课、答辩主要考核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先面试后笔试岗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面试合格人数达不到笔试比例要求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员。经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笔试资格;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打分按照岗位面试环节设置由考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八)考试成绩及运用
 
考试综合成绩,面谈岗位按面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加权核算,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者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和聘用
 
(一)人员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两人及以上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等额考察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在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根据岗位条件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员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政治素质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1号)要求,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不予聘用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由学校依据文件要求书面告知查询对象不录用理由和申请复查权利。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将及时发布考察、体检工作信息,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按时参加。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其他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提出聘用意见,报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对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关注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提前准备好现场资格审查材料,随时做好现场审查准备。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学校所在省市和招聘单位发布的健康要求,按时按标准提交相关材料,并加强健康管理,确保在健康安全的情况下参加招聘各环节考试工作。
 
(四)本次公开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和招聘监督电话详见附件。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拨打。
 
附件:
 
附件1.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pdf
 
附件2.专业证明.pdf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pdf
 
附件4.在职报考人员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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