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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漳州市市直学校公开考试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方案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福建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 )以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7号)等文件精神,2023年漳州市市直有关学校继续面向社会公开考试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35名。现将招聘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 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 年龄18—35周岁(即在1987年7月至2005年7月期间出生);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被开除公职的;
3.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5.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7.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 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
9. 截止2023年7月25日仍在编的教师(含试用期内);
10.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11. 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 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已经在民办学校、企业等非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报考者,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说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聘单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1.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并用压缩包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邮件主题为:应聘岗位代码(单位代码+岗位代码)+姓名。报考者要通过电话与招聘单位确认是否收到相关材料,确保网络报名成功。
2. 报名时间为7月25日上午8:00至7月30日下午5:30。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人员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的个人学习工作简历必须填写完整真实,否则资格审核不予通过。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方式为笔试,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由我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
1. 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预定2023年8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告。
2. 笔试内容和分值。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类综合知识,笔试时长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五、资格复审及考核
市教育局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依考试总成绩高低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并组织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和学习态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个人档案进行审核。资格复审和考核通过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进入资格复审和考核的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
因个人原因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的考生,须由本人书面提交放弃申明,放弃申明应写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页面的空白处并签名,否则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因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和考核或因资格复审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和考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人社部门负责监督。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即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七、选岗
同一岗位招聘多人的,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选岗。
八、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1.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福建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纳入单位事业编制,凭人社部门的聘用核准花名册享受国家和福建省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聘用人员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 本次公开考试所招聘人员均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作出予以解聘或取消聘用资格决定。
十、相关说明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限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必须在2023年7月25日前取得,其中:2023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放宽到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2023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证书放宽到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
(二)专业、学历、资格证书审核和认定
1.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专业指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涉及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参照《专业指导目录》和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下同)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或学位名称为准。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2. 报考者所持有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 拥有“双专业”(不含辅修专业)、“双学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且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何一个学历(位)报考,所学的专业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福建省“双专业”、“双学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的查询平台可查询认证。
4.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必须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物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物理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理学学士以上学位的,专业、学历、学位三者一致,方可报考。
5.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取得学科相关教师资格证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由报考单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说明。考生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名称不一致时,按相应任教学科教师资格进行认定,具体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认定。
(三)招聘面向范围
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中具体岗位的面向范围为准。2023年7月25日前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内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21年、2022年、202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
(四)加分规定
1.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服务期为2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可享受笔试成绩加3分。
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指参加中央或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项目,且于2023年9月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具有福建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
2. 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可享有笔试成绩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需有省级体育部门批复退役的文件。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笔试成绩加分: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加5分。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 符合以上1、2条款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必须笔试卷面分达到合格线的方可享受加分待遇,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
4. 符合以上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并于2023年7月25日—7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报考者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将有关加分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认真填写《漳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申请表》一份,报送报考岗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逾期按不加分处理。
(五)参加体检的要求
1.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教育行政部门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2. 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 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资格审核要求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报名表上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名称与教师资格证上名称一致,否则视为信息失真。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七)最低服务年限
此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的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详见《岗位条件一览表》,《岗位条件一览表》中未明确的,以教育行政部门或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为准。合同应明确任教岗位、服务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基层教师队伍的稳定。
(八)对岗位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条件一览表》为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有关的考试成绩、加分、资格审核、体检对象等有关招考信息将通过市教育行政部门等网站发布。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落实回避政策。
(五)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规定执行。
本考试方案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2023年漳州市市直学校公开考试补充招聘中小学新任教师岗位条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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