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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一、学校简介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坐落于中国首个滨海卫星发射基地—
文昌市,创建于1947年,是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外语类高等职业院校,也是海南省外语语种最多、外语专业最齐的高校。2012年成为全省第二所省市共建高校,2018年成为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建设的省级优质高职院校。学校规划用地650余亩,教职工400多人。学校现有英语、日语、韩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意大利语、泰语、印尼语、越南语、阿拉伯语、缅甸语、柬埔寨语、马来语、老挝语、菲律宾语等18个外语语种,涵盖外语、国际商贸、国际旅游、教育、艺术等共30多个专业。
二、招聘范围、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招聘28名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其中事业编制11名,员额制人员17名):专任教师24名,心理咨询工作人员1名,党政管理工作人员1名,教辅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人数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良好;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应聘时已经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或劳动关系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8.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9.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10.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
(三)岗位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应聘材料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
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即1992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博士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82年7月1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岗位所要求其他条件,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1日起至2023年7月20日17:30。
2.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名邮箱:hwy_zp@vip.163.com。
3.报名材料
(1)邮件主题为:“2023应届生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学历学位+所学专业”;
(2)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提供PDF扫描件);
(3)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4)《诚信保证书》(附件4、提供PDF扫描件);
(5)佐证材料(扫描件,按岗位要求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和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所有佐证材料汇总在同一个PDF格式扫描件内。
4.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是因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应聘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笔试、考核面试人员名单。考试招聘岗位按岗位的招聘数与应聘该岗位且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组织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应岗位的招聘。
资格审查结果一般在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考试、考核
具体考试、考核岗位详见《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表》(附件1)。
1.考试招聘
(1)笔试时间:待定。
(2)笔试方式和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以实际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基础科目内容为笔试内容(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笔试实行百分制,由招聘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划定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各岗位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我校网站公布。
(3)面试
①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
②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③面试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④资格复审。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和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在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名单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4)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计算考生成绩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我校网站进行公布。
2.考核招聘
(1)考核时间和地点:待定。
(2)考核方式、内容
考核小组由5-7人组成。考核以“试讲(实操、情景模拟)+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小组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3)考核人员资格复审
考核前,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参加考核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留学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备案表、中共党员证明;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和准予毕业、授予学位的相关证明,并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招聘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4)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赞成才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或赞成票未达标的,不能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考试招聘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数从高到底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考核招聘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分数相同时,优先选赞成票率高者;分数和赞成票率均相同时,优先选职称高者;分数、赞成票率和职称均相同时,优先选学位高者;分数、赞成票率、职称和学位均相同时,优先选职称任职时间长者(管理岗为工作时间长者)。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标准执行,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并开展心理健康水平测试。未参加体检及心理健康水平测试、体检不合格及心理健康未达到要求或体检、心理健康测试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的岗位,可根据需要在应聘同一岗位且考试面试成绩(考试招聘)、考核成绩(考核招聘)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招聘)、考核成绩(考核招聘)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且心理健康达到要求的,进入考察环节。由学校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查阅个人档案形成考察报告,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作为拟聘人员。
(六)公示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及考察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会议审议同意后,经海南教育厅审批同意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校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及时报告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考试招聘)、考核成绩(考核招聘)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我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和招聘中的主要材料报送海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岗位待遇
(一)学历学位要求为博士研究生的岗位,按照规定办理入编手续,享受事业编制岗位待遇;
(二)学历学位要求为研究生、硕士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的岗位均为高校人员总量内员额制人员。员额制人员在公开招聘、岗位聘用、职称评定、考核奖惩、薪酬分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解除聘用等方面统一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定。员额制人员参照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列管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如有违反《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三)公开招聘接收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全部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1.学校纪检监督电话: 0898-63219621
2.海南省教育厅人事处电话:0898-65343302
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和工资福利处电话:0898-65336895
七 、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 于老师联系电话:0898-63297741
电子邮箱:hwy_zp@vip.163.com
附件:附件1: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岗位计划
附件2: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招聘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
海南外国语职业学院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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