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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共112名,其中事业编制51名,聘用教师控制数61名。
(一)凤山县高中学科教师。共招90名,其中事业编制40名,聘用教师控制数50名。
(二)凤山县城区幼儿园教师。共招11名,其中事业编制5名,聘用教师控制数6名。
(三)凤山县乡村幼儿园教师。共招11名,其中事业编制6名,聘用教师控制数5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高中教师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幼儿园教师年龄要求在18周岁至40周岁(1982年7月12日至2005年7月12日期间出生);
6.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各岗位学历具体要求详见《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7.持有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
8.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取得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9.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要求为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参加招聘);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
6.本县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及在岗特岗教师;
7.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辞聘未满5年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7月12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方式
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报名流程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和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8:30至7月16日18:00。
(二)报名方法。凡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登录河池人才网(https://hc.gxrc.com/)“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报名入口”进行网上报名,按提示操作,并按要求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片以及招聘岗位所需条件的各项佐证材料原件扫描版;
(三)报名要求。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报考的考生只允许一人报一个岗位,考生所填写的报考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网上报名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四)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各一份,提交的各项材料必须为PDF格式的扫描件,证明材料图片清晰,方向正确。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在同一页);
2.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首页及本人页扫描在同一页);
3.相应岗位学历证书扫描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登录学信网→在线认证报告→查看→打印→完成);
5.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资格证书扫描件(教师资格证书);
6.公开招聘诚信报考承诺书扫描件;
7.单位编制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聘用合同材料扫描件(已聘用事业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需提供);
(五)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已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中“我的报名表”中打印。
四、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招聘资格审查组对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间内向考生反馈报名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8:30至2023年7月17日18:00。招聘单位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考生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特别提示: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故在报名时间截止最后1天内报考的人员,可能面临因不通过资格审查而失去改报其他岗位的机会,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尽早诚信报名。
五、笔试
(一)笔试对象。报考相应岗位且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二)发布笔试公告。招聘单位在河池人才网以“笔试公告”的方式,公布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考生根据笔试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三)组织笔试
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所有网上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行封闭式闭卷笔试。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面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50%计入总成绩。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在“河池人才网”发布笔试公告为准。
六、面试
(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入围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将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入围人选。
(二)现场资格复审。面试前2天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时间、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在“河池人才网”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四)面试内容及形式。本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
(五)面试组织管理。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严格实行考场考官、考生抽签制度;严禁人员携带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看。
(六)面试成绩计分办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逐项评分,考场计分员对考官评分进行汇总,去掉每个测评要素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出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或递补)人选。
(七)总成绩公布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在面试工作结束当天公布总成绩。
七、体检和考察
(一)确定体检、考察人选。根据岗位招聘计划人数,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2人以上(含2人)总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通过加试方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二)实施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县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县人社局及县纪委监委统一组织入围体检人选到县级及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细则及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和河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2〕26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关于做好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考核、审批工作的通知》(河人社发〔2022〕26号)要求执行,如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审批和聘用
(一)公示。根据报考考生的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将拟聘用人员在“河池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后,考生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审批。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聘用。批准聘用后,同一岗位的考生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为3—5年(事业编制5年,聘用教师控制数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或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科研立项等方面享受在职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下达聘用通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自愿放弃或不按时报到,违者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其个人表现将记入凤山县公开招聘诚信档案。
九、工作要求
(一)招聘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县教育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在县纪委监委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于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三)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回避。
(四)违纪处理。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五)疫情防控要求。在笔试、面试、考察等实施过程中,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考生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六)特别提醒
1.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均含本级基数(特别说明除外)。
2.报名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必须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提供的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报考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凤山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或研究解决。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凤山县教育局人事股:0778-6816345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0778-6811973
附件:1.凤山县2023年第二次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2023.7.5.xls
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凤山县教育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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