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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中共施甸县委办公室 施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医务人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施办发〔2014〕23号)、《关于印发<施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施组联发〔2022〕6号)及《关于印发<施甸县卫生系统人员聘用调动及进修学习等人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施卫发〔2015〕19号)及《施甸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施甸县2023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施卫健发〔2023〕55号)的规定,经县委政府批准,现将2023年卫健系统县直医疗单位考试选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范围
(一)选调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及岗位要求与专业相匹配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我县乡镇卫生院公开选调。
(二)选调范围:施甸县各乡镇卫生院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符合选调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2.在乡镇卫生院服务期满6年,时间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
3.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8年7月31日后出生)。
4.近三年履职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带薪进修或学习后为本单位服务满3年及以上。
7.近3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乡镇卫生院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特岗全科医生的最低服务年限从招聘为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之日起算;
4.持“仅限乡镇使用”专业技术资格证不予报考。
5.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卫健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报名1.报名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4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三楼人事股。
4.报名的具体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者担任乡镇卫生院院长及副院长职务的需征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并由主要领导审核同意(报名表详见附件2)。
(3)申报资料:身份证、执业资格证、毕业证、进修学习后为单位服务期满证明、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相关证明留存原件)和报名表。
(4)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或选调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考试
考试由笔试、专业技能考核和经历业绩评价组成。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40%+经历业绩评价×10%。笔试、专业技能考核、经历业绩评价及综合成绩均采取百分制计分,每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进行计算。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胜出。
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6月16日早上9:00至11:00。
(2)笔试地点: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六楼会议室。
(3)开考原则:每个岗位计划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2方可组织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不受比例限制开考,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4)笔试范围: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
(5)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于试卷全部批改完成后综合分析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施甸县卫健局公示栏上发布。
2.专业技能考核和经历业绩评价
(1)确定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和经历业绩评价人选。选调人数与考核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经县卫健局申请,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可按1:1比例进行专业技能考核。进入考核的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导致该岗位选调人数与考核人数不足1:2的,则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缺额数依次递补一次。
(2)专业技能考核方式:由县卫健局组织各用人单位组成专家组考评,考评内容包含实践技能操作和病案分析。题目待正式考核时现场抽取。
(3)专业技能考核实施:由县卫健局统一牵头组织实施。考核时,考生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接受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考核资格。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等额考核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核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参与后续环节。
(4)经历业绩评价方式和内容: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认真填写《2023年度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附件3),并根据选调单位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历业绩评价主要评价内容为:学习和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岗位匹配程度等。
(5)经历业绩评价由县卫健局组织实施,参考《2023年度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参考体系》(附件4),制定经历业绩评价量化标准,并进行评分,评分结果报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计入综合成绩。
(6)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按选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主要考察医德医风和平时工作表现,由县卫健局、人社局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原单位,通过个别谈话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五)体检、尿检
1.确定体检、尿检人员。通过考察的人选确定为体检、尿检对象。体检或尿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2.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拟调动人选到县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县卫健局、县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体检尿检情况和岗位要求,报县委卫健工委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及选调工作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在施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公开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的,三年内不允许再次参加公开选调考试。
选调到新单位人员,必须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并约定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5年内不允许申请调动。
(七)人员递补
在考察、体检尿检或公示环节,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的情形,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达到本次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纪律要求
(一)在县卫健局公布报名、考试及其它事项通知的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二)对违反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选调。
(三)坚持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 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四)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五)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好职责,公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重要提示
(一)报考人员应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特别是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凡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并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对违纪情形有异议的人员可以向施甸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查疑。
(三)本次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考生不要相信任何有关的宣传推销材料,以免受骗上当。
报名咨询电话:施甸县卫生健康局人事股0875-8127548
附件:
附件1.施甸县2023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docx
附件2.施甸县2023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报名表.doc
附件3.2023年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信息采集表.docx
附件4.2023年施甸县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专业技术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参考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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