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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教师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现就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类别及考试形式
根据招聘岗位的特点,本公告共设置20个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岗位,均为B类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同时面试时还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服从组织安排。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2年5月30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等要求。
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及材料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采取“诚信+容缺”的方式,承诺在时限要求内取得相关证书及材料的,可以容缺报名。对虚假承诺、认证不符的,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时限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3年5月30日及以前取得;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认证的时限可适当延长,须在2023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
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3年5月30日。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下同)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下同)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行业特点和单位实际制定,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取得资格、从事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认定。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报名方式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2:00。
初审时间:2023年5月30日09:00-6月2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
(二)网上报名
考生须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内容,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淄博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zibo.gov.cn/)进入“2023年淄博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报名入口”报名。
考生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中的诚信承诺书,确认承诺事项后方可报名。
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真实一致;提交的应聘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完整,报名系统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须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考生的信息、材料不实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考生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考生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联系。
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报名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查看网站报名入口处的说明和报名系统登录界面常见问题解答。
(三)网上初审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在报名期间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同时做好相关咨询工作。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提交信息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
网上初审,是根据考生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四)查询初审结果
考生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对要求补充、完善信息的,应当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初审不通过的考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但可在初审时间截止2小时前(即6月2日14:00前)再次上传修改完善后的原岗位报名信息。
(五)网上缴费
通过初审的考生(除符合享受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人员外)须于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标准为40元/人,面试考务费标准为70元/人。考务费缴纳成功后,不再退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应聘的,可免笔试考务费。符合免笔试考务费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点击“网上缴费”中的“减免费用申请”,并于2023年6月2日12:00前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减免材料。
考生须于2023年6月1日09:00-6月3日11:00登录报名系统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并于2023年6月16日14:00起,至笔试开考前,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表》、《诚信承诺书》(资格审查时使用)。
(六)取消、核减计划
报名、缴费截止后,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照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核减结果的公告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取消招聘岗位的考生可在6月4日14:00-16:00登录报名系统补报其他岗位。
五、考试与资格审查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6月18日(如有变化另行通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知识和教育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80%、2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不满上述比例的按实有人员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上述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向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所须提交的主要材料见应聘须知(附件2),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对于弃权和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在笔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面试
根据岗位特点,教师岗位面试采用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工作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具体要求以面试公告为准。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缴费方式及时间详见面试公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残疾人应聘的,可免面试考务费。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岗位通过加试面试确定排名顺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具体负责组织考察体检工作。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函或解聘说明书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其中,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后进行;国(境)外高校毕业生的考察体检在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历认证后进行。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
体检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分岗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单位。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履行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具有在同一单位连续一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等正式手续和社保缴费材料为准)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按照招聘岗位类别及层次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按照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八、疫情防控要求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在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oshan.gov.cn/)发布。
九、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咨询、监督电话及公告网址见附件3。
应聘人员若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应聘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聘程序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3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办幼儿园教师(人员控制总量)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xlsx
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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