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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萧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需求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指标共104名,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4名,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4名,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19名,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19名,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8名。详见《2023年萧山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招聘指标与报名人数的比例至少须达到1:1.5,其中招聘指标在6人及以上的职位至少须达到1:1.3,学历起点为硕研的岗位、紧缺岗位放宽至1:1。未达到相应比例的,则招聘指标相应核减直至取消。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医学类岗位:(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2)具有相应卫生执业资格,国家承认学历的社会人员。
2.部分岗位专项招聘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1年、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②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3.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外,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人员不能报考,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原区卫生局、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未在区卫健系统基层卫生服务中心服务满5年(不含规培时间)的,只能报考各医共体分院的相关岗位。
5.已经参加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度公开招聘专业人才、研究生、紧缺岗位(专业)事业人员招考并签约的人员,不得报考。
6.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在编事业人员不得报考。
7.现役军人不能报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职位所需的要求,能胜任职位工作。
4.年龄要求,一般为18至35周岁(198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其中:硕研及以上学历、紧缺专业毕业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报考紧缺岗位且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专技人员,年龄18至40周岁(198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副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45周岁(1977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正高职称人员年龄18至50周岁(1972年5月29日至2005年5月29日期间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上限可适当放宽(需提供人才认定证书、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论文证明、学术兼职证明等相关资料),但不得超过55周岁(1967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属于紧缺专业。儿科医生、精神科医生、B超医生、各医共体分院的公共卫生医生、儿保医生属于紧缺岗位。
5.具有各招聘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其中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各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需在2023年5月29日前取得相应证书。
6.其他条件
(1)报考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瓜沥院区、戴村院区、杭州市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杭州市萧山区中医院医共体总院萧山区中医院、浙江萧山医院医共体总院浙江萧山医院本科学历起点岗位的考生须具有相应的学士学位。
(2)根据《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一条、《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第六条规定,不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报考医生类岗位(招聘计划中带“医生”字样的岗位)。已经注册过的,执业方向必须跟报考岗位相匹配。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起点”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如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相近,且能晋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以报考。
(4)留学人员须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2年10月以后毕业并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或境外学历、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为“2023年应届生”。鉴于国外高校与国内高校在专业名称上的差异,或在外文翻译成中文后专业名称上的差别,留学人员可报考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的职位。
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包括“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
(5)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3年5月29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6)报考人员户籍以2023年5月2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含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并包含在杭高校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及杭州市生源的非在杭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浙江省户籍范围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籍所在地。
具体职位要求和年龄、户籍及其他特殊要求以需求计划表为准。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缴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录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全过程,至正式录用后结束。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3年5月29日0时—6月4日17时;网址:https://xskj.xiaoshan.gov.cn:8080(杭州市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登陆杭州市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然后选择职位,开始报名。
1.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的,报考无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人数为准;资格审查时,报考职位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为准。
2.报考人员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
3.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5月30日0时—6月4日16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各职位报名人数,报名系统每2小时自动更新数据1次。本阶段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招聘单位暂不作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3年6月5日9时—6月8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3年6月9日0时—6月12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更改报考单位及职位并再次接受资格审核。考生改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2日17时。
因招聘职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有关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3年6月9日0时—6月13日24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成功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招聘职位未达规定开考比例被取消的,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将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退还报名费。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6月13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区)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至萧山区卫生健康局(风情大道3258号)908办公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务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3年6月20日16时—6月24日9时。
已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六)笔试
满分为100分。根据报考职位要求,考试科目分别为:(1)临床医学;(2)预防医学;(3)口腔医学;(4)中医学;(5)医学影像学;(6)医学检验技术;(7)护理学;(8)针灸推拿;(9)中西医结合;(10)药学;(11)听力康复技术。详见《2023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附件1)
笔试时间半天,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准考证上明确。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在考试后十个工作日在杭州市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规定开考比例的,该职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职位被取消的,有关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七)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法,不区分学科专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择取。(1)招聘指标在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2)3-10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3)11-25人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数不得少于20人)。在确定面试名额时,遇到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的数字有小数点时,按四舍五入方式确定面试名额,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当实际入围面试人数与招聘指标的比例为1:1时,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5分的,不再进入下一个招聘程序。
面试时间待笔试成绩揭晓后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的比例为50: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列前位。仍并列时,再加试一轮专业测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职位将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最高分的人员为入围体检对象。
(八)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入围人员需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提交所报岗位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需提供协议书的本人联。
2.其他报考人员须提供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初始大中专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书)。
3.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部分招聘职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5.部分招聘职位有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均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人才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资格复审前,有面试对象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该职位中择取笔试成绩最高者进行一轮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复审所需证明材料的,视作放弃面试。有面试对象放弃面试或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均不再递补。
(九)体检和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2021年9月17日发布)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有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后不宜录用(放弃)的,可在该职位面试面谈合格人员中择取成绩最高者进行递补。
考察超过规定时间不能作出结论或考生对考察结论有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公示和录用
考察结束后,在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萧山人才网对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已与其他单位签约的入围人员,必须在公示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者解聘证明)。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区卫生健康局会同监察部门和人力社保局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可以录用的决定。在公示结束后有放弃录用资格、逾期不报到、逾期不到岗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均不再递补。
根据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按浙政办发〔2004〕117号文件实行聘用制。
五、其它事项
1.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紧缺岗位的人员需签订5年的岗位服务合同。
3.原区卫生局、原区卫计局培养的定向生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
4.本次招聘的事业人员,如符合萧山区卫生高层次人才资格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专项补助;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或本科毕业于国内部分“双一流”高校医学类专业的海外(境外)硕研、博研医学类应届毕业生以及紧缺岗位、边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楼塔分院、河上分院、党湾分院、益农分院、萧山区第三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浦阳分院、进化分院)事业人员等,可享受人才专项补助(就高不重复)。
5.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考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萧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6.本次报考医共体分院岗位的,聘用后统一从医共体总院牵头医院调配至报考单位使用。
7.网络查询:萧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aoshan.gov.cn)、萧山人才网(http://www.xshr.com)。
本公告由萧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82623530;举报受理电话:0571-83867207、82661081、82758020;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0571-22811906。
附件:附件1:2023年萧山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x
杭州市萧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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