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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山东省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23年烟台市农业科学研究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4月14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网上报名期间,市农科院依据岗位用人需求和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研究确定并由市农业农村局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除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与国(境)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3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2023年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和2022年及以前毕业海归留学人员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3年3月24日(含)之前取得。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4月14日9:00-4月26日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下载并填写《烟台市农科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报名邮箱(ytnkyrsc@yt.shandong.cn),附件请按“姓名+学校+报名岗位”格式命名。邮件发送后应聘人员应立即联系烟台市农科院确认报名邮件是否已查收。
3.烟台市农科院按照岗位需求及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到考生个人邮箱(默认报名邮箱)。
4.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按规定时限将以下材料提交至山东烟台市福山区港城西大街26号烟台农科院行政楼人事处206室:填写完整的《烟台市农科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提供签约单位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或解约函。
未派遣的毕业生须提交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
其他应聘人员须提交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附件4式样。实行集体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和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机构均须盖章;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盖章;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所在单位和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等。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报名时有工作单位,但现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报考具有研究方向要求岗位的,需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专业研究方向承诺表(参考附件5式样)、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出具)。现场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须按规定式样提供,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体检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
岗位形成竞争情况下进行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根据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采用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张榜公布。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内容于面试前两周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布。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较少形不成竞争的,可直接组织考察。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市农业农村局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安排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考录体检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由市农科院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市农科院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市农业农村局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按规定样式、时间要求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农科院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农科院及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由市农科院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烟台市农业农村局和烟台市农科院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528837(市农科院);6691965(市农业农村局),监督电话:0535-6691965
附件1:烟台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x
附件2:烟台市农科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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