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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我省《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下达的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具体要求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2年4月至2005年4月期间出生);
(七)2023年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在2023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成绩单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八)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得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定向生、委培生不得报考;
7.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得报考;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户籍、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shanxi.gov.cn/),下载并填写《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附件2),仔细阅读报名表“本人承诺”一栏并签字,在规定时间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二)报名确认审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地点: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会议室(太原市长风街130号宜尚酒店13层1320室)。
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要求实际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3∶1,报名人数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考试,取消该岗位考试,同时由我单位告知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因岗位特殊需要,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山西省卫健委批准后方可降低开考比例。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负责,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逾期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携带电脑填写打印的《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按要求粘贴本人近期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提供同版白底小二寸纸质证件照2张和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文件大小必须在15kb-45kb之间,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白色背景;面部正面头发不得过眉,露双耳,常戴眼镜的考生应佩戴眼镜,不得佩戴首饰。以“岗位-姓名-身份证号”的格式命名)。另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由规培单位出具证明)、档案存放证明以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招聘现场审核、确认,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证件的真实性负责。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或者学生证。
5.岗位要求中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或毕业答辩论文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条件,由我中心招聘工作领导组组织专家研究决定。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确认、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前往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综合
办公室(太原市长风街130号宜尚酒店11层110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领取准考证时间请关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公告。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备笔试及本次招聘其他环节使用。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一)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及地点根据报名人数另行确定,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采取人机对话或纸笔作答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考试内容不指定统一教材。
考生须服从现场管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时,须出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有关证明材料及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考生登录到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官网(http://wjw.shanxi.gov.cn/)“数据查询服务-委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查询”进行查询。
(二)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未达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及省卫健委监督指导下由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等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公布。未按规定时间领取面试通知书或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计划能力、决策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组织实施。
(一)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三)考察内容:主要对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考察。
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考察的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体检、考察合格后因个人原因经书面确认放弃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经书面确认提出放弃的,或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笔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在中心党支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处理。
九、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政策及考务咨询:0351-2976033
监督电话: 0351-2976036。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官网:http://www.sxccl.cn。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
2023年4月14日
附件1: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山西省临床检验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审批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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