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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事业发展,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nanjing.gov.cn/)、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http://gjzx.nanjing.gov.cn/)和相关高校网站公开发布。具体的招聘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23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31日后出生)。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条件参照《江苏省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审核。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4.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或者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16:00。报名者须下载并如实填写《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招聘单位报名邮箱(邮件以“考生姓名+岗位”命名),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邮箱为:56804390@qq.com,联系电话详见《岗位信息表》。网上报名初审通过者,由招聘单位电话或短信通知本人。
2.现场确认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将于2023年4月7日9:00—11:30,在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119号二楼大厅对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并完成缴费的(每人100元),领取笔试通知书。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二寸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好的《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上述材料除照片和报名登记表外,均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完毕后退还,复印件留存。
未进行网上报名的人员,不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初审通过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3.核减计划
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为1:5,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发布。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
笔试定于2023年4月7日下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笔试成绩将在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面试将于2023年4月9日举行。面试人选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岗位招聘数的相应比例(同开考比例)确定。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面试有关事项和要求,联系不到者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所需的工作能力。面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携带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采用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面试顺序。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并于次工作日在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公布。
(三)体检、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可由招聘单位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日期另行通知。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适配性等进行考察。
(四)公示、聘用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不再递补。
未按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审查、考试和体检,关闭联系方式无法联络,以及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招聘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五、咨询监督
(一)招聘单位电话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025-85658212
(二)招聘监督电话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纪律监督室:025-85658252
本次招聘由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2023年3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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