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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和《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以及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留学回国人员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与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9)宜宾市叙州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一)报名、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报名仅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即进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的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为准。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报名、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1份(请自行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3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提供相应资料证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
通过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单。在面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均有效,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27室(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康宁路28号)
(三)缴费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四、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根据岗位情况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面试的形式,实行量化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礼仪、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专业技能面试主要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方面。
具体岗位的考核方式见《岗位表》,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者,否则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
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面试成绩。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需达到本公告要求的最低面试成绩。
八、公示
(一)拟聘人员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对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审核确认。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区人社部门确认通知为准)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6205177
十一、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叙州区组织人社部门未举办和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可能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原因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宜宾人事考试网或中国三江人才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五)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执行。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十二、待遇和管理
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宜宾市叙州区引进人才相关政策。人才政策咨询电话(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0831-6611529
十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及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6613022
宜宾市叙州区卫生和健康局:0831-6200842
附件1.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岗位表
附件2.宜宾市叙州区事业单位2022年第二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人才报名表
中共宜宾市叙州区委组织部
宜宾市叙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日
参加事业编考试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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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厚职事业单位招聘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疑义,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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