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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和《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金委〔2020〕4号)精神,汕头市金平区将在我市举办事业单位202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聘会,公开招聘33名博(硕)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重点引进理工农医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35周岁以下指198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1年7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6年7月30日以后出生。
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并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薪酬福利待遇、培养管理措施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的通知》《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金委〔2020〕4号)、《金平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2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公寓入住、租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双聘制”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聘会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预报名及现场报名相结合方式。
2.报名时间:自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27日(星期三)为网络预报名时间;2022年7月30日(星期六)9:00-16:00为现场报名时间。
3.地点:中共金平区委党校。具体地址:金平区澄海路与潮阳路交叉口东60米(原邮电学校),可在微信、百度地图中搜索“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党校”,乘搭公交13路、50路、52路、102路、K4路公交车可达,公交站点:华新住宅区南。
4.资格审查:招聘单位负责对预报名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7月30日当天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
5.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 1)本人填《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聘会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尚未毕业的2022年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按照《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聘会疫情防控须知》要求(附件3),提供相关疫情防控资料;
(5)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材料。
(6)教师岗位关于教师资格证的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执行。
6.注意事项
(1)每个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事业单位岗位。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进行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4《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面试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7月30日当天进行面试。
2.组织实施。由组织实施招聘的单位负责。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单位向考生公布。面试后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派员配合。
体检标准:
1.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2.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区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岗位聘用按《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引进博(硕)士岗位聘用推行“双聘制”的通知》(汕组通〔2021〕3号)执行。
在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获聘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招聘单位可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招聘单位首批招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三)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协商在区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四)招聘活动过程中须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五)招聘查询网址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
(http://www.gdjinping.gov.cn/);
(六)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0754—89925400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329275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附件:
1: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聘会岗位表.xls
2: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聘会报名表.docx
3:汕头市金平区事业单位2022年博(硕)士研究生招聘会疫情防控须知.docx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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