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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来源: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07-06 02: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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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省律师协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详见省律师协会主页(http://www.hljlsxh.org.cn/)。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计划

共计4人,招聘计划详见《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

(三)热爱司法行政事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具有团队精神,能吃苦耐劳,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招聘岗位对专业的要求,主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及2021年列入的新专业名单)等规定。

(五)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六)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参加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者需具备招聘条件方可报名。

1.报名时间及方式:2022年7月14日9:00至7月18日17:00。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将报名所需材料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一并发送至E-mail:sfxzrsjw@163.com (邮件主题为:职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报名材料格式为pdf或jpg格式文件。岗位仅允许报考其中之一,不允许兼报。

2.报名材料:

(1)《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打印);海外毕业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附件3);

(3)电子版照片(与报名表照片一致的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不超过1M,照片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4)《诚信承诺书》(附件4);

(5)在职人员报考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附件5);

(6)《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6);

(7)招聘条件要求需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材料;

(8)以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

(9)有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原件。

3.考生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一致。2022年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2022年8月底前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

4.只接收在规定时间内的报名人员,提前或逾期均不受理。

5.网上报名后,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律协官网查看进入资格审查名单。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本人需到现场接受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律协官网。

2.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硕士研究生须携带本科、研究生两个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海外毕业的应聘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在籍学籍证明或学籍管理系统打印出的本人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1份;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3)报名所需提交的附表各1份,所有表格需按要求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粘贴照片要与资格审查提供的照片一致;

(4)本人近期蓝底、免冠二寸照片3张(与本人报名表提供的电子版照片相同),并在背面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5)党员证明原件1份(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字);

(6)以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有职称的提供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应聘岗位需要的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替。

(2)报名信息以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为准。提供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提交材料明细排好顺序,在左上角用长尾夹夹好(照片装入小信封,外皮标注姓名和身份证号)。资格审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不予退还。

(3)应聘人员所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虚报瞒报材料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4)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笔试资格。

(5)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个别职位达不到比例要求,减少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资格审查后,应聘人员可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律协官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请与招聘单位沟通,提供解释说明或补充相关材料。打印准考证及笔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试

应聘人员需进行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文字综合能力、职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2.面试:

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可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律协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面试实行百分制,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律协官网上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同一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人选。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黑龙江省司法厅官网和黑龙江省律协官网公布。体检由我厅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由我厅统一组织进行,通过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同有关人员谈话、函询等方式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核实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如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相关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其应聘资格。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

(五)公示

省司法厅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黑龙江省司法厅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律师协会网站、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防疫要求

为保障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考生应严格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考试,应聘者到达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地点时须填写健康承诺书(附件7)。

七、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参加公开招聘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由黑龙江省司法厅机关纪委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451-87225611。

(三)咨询电话:0451-82261261、82296009。

八、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需及时关注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官网发布的通知,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凡未入闱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另行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附件:

1.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招聘计划.xlsx

2.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报名登记表.xlsx

3.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暂未发放证明.docx

4.诚信承诺书.doc

5.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6.2022年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7.考生健康承诺书.docx

黑龙江省司法厅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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