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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做好全盟教师补充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的有序开展,组织开展2022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427名。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20%的比例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统筹);各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按招聘人数40%的比例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各旗县市教育局统筹)。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2.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3.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掌握并能够运用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4.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报考语文学科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所要求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执行。
6.年龄要求:1986年3月24日及以后出生。
7.具体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及其他条件。
各旗县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审核把关,报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备案;盟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设置由盟教育局审核把关后报盟人社局备案。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的取得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其他报名人员须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取得相应的资格条件。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且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不超过3年。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相关说明
各招聘单位要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招聘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招聘简章在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xamks.com)发布。
(二)报名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登陆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报名。
2.报名时间为:
项目岗位报名时间3月24日9:00时至3月26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3月27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3月28日17:00时;项目岗位调整及改报时间3月30日9:00时至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3月31日17:00时。
一般岗位报名时间4月6日9:00时至4月8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4月9日17:00时,交费截止时间为4月10日17:00时;一般岗位调整及改报时间4月12日9:00时至4月13日17:00时,审核截止时间4月14日17:00时。
考生报考的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取消的,可在相应的时间进行改报,逾期不候。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报名用二代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
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
报名期间,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三)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负责,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招聘简章确定的招聘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不得随意放宽专业条件。要建立双人审查、集体研究、领导签字等制度,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界定不清的,要按教育部门相关规定,提交单位集体研究或专家论证后,再做决定。同时,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职业资格或工作经历等条件方面的问题,由盟教育局和各旗县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依据内发改费函〔2015〕523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报名费20元/人,每科笔试费用50元/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上年度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考试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费事宜。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原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应聘者将所在旗县市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交至兴安盟人事考试中心,或将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电子邮箱:xamrsks@163.com。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为3∶1。如果“项目人员”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可横向调整为该岗位的一般岗位。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报名网站公布。
对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一般岗位,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或取消开考。调整后的招聘岗位及人数,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满分150分,具体为教育学60分、教育心理学60分、教育技术学20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10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教师岗位加试专业课,专业课成绩满分150分。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要求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人员,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专业课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
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4.加试专业课的岗位笔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3+专业课成绩÷3+民族加分。
其他岗位笔试成绩=《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1.5+民族加分。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5.除缺考、违纪、零分情况外,笔试不接受考生查分、核分申请。
(六)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负责。资格复审和面试的有关要求,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盟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或在岗人员均须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凡经资格复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未达到3:1的,不再调整招聘计划。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1.面试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含理想信念、心理素质及专业知识等)、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水平、教育教学能力等。
2.面试委托人事考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组织面试前,应对面试考官进行面试操作方法、技巧以及面试工作纪律方面的培训。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试讲、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一般不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
3.面试须设立考官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一般异地聘请。
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小组进行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并由考官签字,《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登分汇总表》须由记分员、监督员和主考官签字确认。
面试考官要坚持对所有应聘人员统一评分尺度,做到公平公正、一视同仁。
4.应聘要求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岗位的,面试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应聘英语教师岗位,面试须用英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面试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面试设最低分数线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相关要求
(1)命题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入闱命题管理暂行办法》入闱命制。双方须签订保密等相关协议。试题命制、印刷、接转、保管和启用等环节必须符合保密规定,整个过程须派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2)面试考场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要求,面试室应有监控设备,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音,并对音像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人事考试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将《面试考官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评分表》、面试过程音像资料以及笔试试卷等原始资料整理存档,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7.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须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各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组织加试,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并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应聘者需要进行复检的,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应聘者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组织实施。应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档案信息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
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公示与聘用
1.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公示结束后,报盟人社局审核备案。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事业单位招聘审批表》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待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后,再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如期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最低为期5年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各旗县市教育局和盟教育局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四、其他事项
(一)成立2022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
(二)盟人社局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应聘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五)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六)招聘期间,严格执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防控工作。
(七)本方案由2022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本次招聘信息以兴安盟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为准。
各级教育部门电话:区号0482
兴安盟教育局:8268660;
乌兰浩特市教育局:8213635;
阿尔山市教育局:7122415;
科右前旗教育局:8398230;
扎赉特旗教育局:6129013;
科右中旗教育局:4128406;
突泉县教育局:519901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3822308。
附件:2022年兴安盟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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