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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随州市法院系统决定招聘一批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随州市法院系统招聘48名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具体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随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198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和法院系统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12月16日至2003年12月20日)。
3.报考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由学校所在教务部门出具证明,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再向招聘法院提交原件,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核查。
4.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熟悉计算机操作,其中报考雇员制书记员岗位的考生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考生,必须是2018年9月14日(不含)前进入随州市法院系统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聘用制人员,在现书记员或法警岗位已经连续工作两年以上(截止2021年12月20日)且考核合格。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5.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尚未发放学历证书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报考人员于本公告附件1查询。
(二)网上报名
所有招聘职位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随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如实并完整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可选择一个报名职位参加考试,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于12月21日至12月2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12月20日9∶00至12月25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已提交尚未审查的和通过资格初审的,均不能修改本人注册信息或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初审不通过的,可完善个人注册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12月25日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初审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报名资格网上初审的考生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结束后,由市中院汇总辖区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四、笔试
(一)笔试范围
主要测试与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素养,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
(二)笔试组织和开考比例
1.笔试时间和科目: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岗位能力测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考生健康码,佩戴口罩。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2,定向招聘职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
3.加分和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并按规定程序公开,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加5分;3.脱贫户及其子女加2分。加分审核由人社部门与市中院在笔试结束后统一组织。
考生考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为该考生的笔试成绩。市中院综合考量辖区考生笔试成绩和招录人员数量后,商人社部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才有资格进入后续环节。
五、资格复审
职业技能测试前,由人社部门与市中院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职业技能测试人选的竞争比例,依据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以下最低竞争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1.公开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最低1:2确定,不设上限。2.定向招聘职位入围人员按最低1:1.5确定,不设上限。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参加资格复审。相关事项及材料准备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
凡放弃资格复审,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职业技能测试资格,并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报考同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结束后,公开招聘职位不足1:2比例的,在随州中院辖区、同一类型职位根据考生意愿进行调剂。调剂职位另行公告。调剂在考试科目相同的职位之间进行。参加调剂人员的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且符合拟调剂职位的资格条件。已经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均不得参加调剂。调剂入围人员由人社部门及招聘法院组织资格复审。
调剂后,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仍然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公开招聘职位;以及达不到最低比例的定向招聘职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离职证明。
六、职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雇员制书记员参加速录测试,雇员制司法警察参加体能测试。速录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打字速率及正确率,采用看打的方式。体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体能指标,参照公安部门招录警察标准进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考生当场确认。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
七、确定综合成绩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4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60%。
八、体检、考察
(一)人选确定
按照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二)体检
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人社部门及招聘法院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
九、公示
人社部门及招聘法院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用人单位分别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承诺书。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递补聘用
报考社会公开招聘职位的考生,考试成绩在市中院批复该职位聘用人员录用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因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或签订劳动合同后辞职、辞退,导致招聘职位出现缺额的,人社部门及招聘法院可确定是否递补聘用,递补聘用人员的资格条件以报名时条件为准。选择递补聘用的法院,在该缺额人员所在职位的考生中,由人社部门及招聘法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补聘人选(若无法确定,则按职业技能测试分数高低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按笔试分数高低确定),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递补聘用时提出放弃的,后期不再享有补聘资格。
十二、工资待遇
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年休假等权利,聘用单位为其办理五险一金。随州中院、曾都区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31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随县法院、广水法院综合工资不低于28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工作满一年的,经考核合格可发放一次性绩效奖金,奖金标准为:随州中院、曾都区法院5000元/年,随县法院、广水法院4500元/年。若后期薪酬标准调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十三、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须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四、相关事项提醒
(一)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资格条件、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随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附件2);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涉及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等咨询,与随州市人事考试院0722—3228567联系;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监督电话:0722—3236338。
(二)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特别注意在笔试、资格复审、职业技能测试前以及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四)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随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xls
随州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咨询及纪检监督电话(附件2).doc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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