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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教师及辅导员32人公告

来源: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1-07-05 23: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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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公告

 

为加强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用人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共32名,其中财政全额预算拨款事业编制30名,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名。招聘岗位、人数、条件等情况详见《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和辅导员,在职人员报考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备所聘岗

位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学术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有团队意识、团结协作精神和优秀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

4.年龄要求:35(含)周岁以下(1986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1年7月2日及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应具有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知识、学术研究能力和专业技能等其他条件。

6.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聘用后两年内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如在两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违法犯罪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因违规违纪被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三)回避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1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址: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酬勤楼五楼大会议室(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4.报名材料:①报名时携带本人填写的《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报名登记表》;②本人二代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同时提供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验证复印件或截图复印件)、在学信网上通过学历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一寸同版彩色免冠照片2张;③申请政策性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3年内参加乡镇级、县级、市级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

加分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均需提供):

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合同书》(第一个服务期满后续聘的考生,需同时携带首个聘期合同和续聘合同)及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开具的服务期满、期满考核等次证明;

②“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提供服务期满证书;

③“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生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鉴定表》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

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生提供《黑龙江省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考核聘任登记表》及服务所在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⑤退役士兵提供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加分政策有关时间以及取得各种资格证书的时间,均以发布公告之日为准。符合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与报名一并进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资格审查出现争议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确认,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为3:1,达不到3:1比例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备案部门核准,相应缩减、合并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其结果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开发布。

6.考生缴费。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规定要求支付笔试考务费,考务费由学校财务统一收取。缴费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存入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银行账户(账号:7455110183100000205,开户行:中信银行牡丹江分行),汇款时考生需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因应聘人员未标注汇款信息造成无法确认影响应聘的,由应聘者自行负责。笔试考务费依据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文件规定,笔试(含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每人每科45元,共计90元,面试不收费。

7.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酬勤楼412)领取准考证。学校地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二)组织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使用四舍五入计算方式,折算后满分为100分。

1.组织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公共科目考试时间 9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科目考试时间 9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公共科目×30%+专业科目×70%。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

领导小组设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岗位数额,按照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最高不超过5:1。面试人员达不到3:1的比例,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备案部门核准后,相应缩减、合并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发布后,方可进入面试程序。

3.现场资格确认

根据进入面试人员的报名信息及招聘岗位计划的要求,现场资格确认时核查考生的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及其它职位需求的证书、证明材料。现场资格确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在最低分数线以上,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一次)。面试名单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4.组织面试

面试为百分制计分方式,采取试讲和结构性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面试成绩=试讲(占60%)+结构性面谈(占40%)。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者不能进入考核。

试讲,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和本职岗位的基本素质。每名考生备课10分钟,试讲10分钟。

结构性面谈,主要考核考生的个人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时间为10分。

5.公布成绩和考核人选

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考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与拟聘任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核人选。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如果总成绩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确定考核人选。当笔试和面试成绩都并列,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考核人选。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备案部门核准,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进入考核人选名单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 考核和体检

1.组织考核。采取调查、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主要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查,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进行递补。

2.组织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加试心理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由考生承担,参照公务员录取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进行递补(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考核及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报送备案部门审核并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请市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始聘期1年,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确定人事关系。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要求

纪检监察部门对考试全程进行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有营私舞弊行为,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五、防疫事项

按照牡丹江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由领导小组组织做好招聘期间防疫工作。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在报考过程中,手机要保持畅通并及时登录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看有关事项公告。因个人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对本人所填写报名信息及所提供审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提供虚假报名信息或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3.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59026(校纪检委)

政策咨询电话:0453-6559743(校组织人事部)

联 系 人:曲艳杰、吴松阳

学校官网:www.hljys.cn

举报邮箱:hyzrsc@163.com

地 址: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 编:157011

本公告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文件为准。

附件1: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及辅导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健康承诺书.xlsx

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领导小组

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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