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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

来源:庐江县人民政府     2021-04-10 01: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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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我县部分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符合岗位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具有我县户籍或夫妻一方为我县户籍的;

2.现在我县工作或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的;

3.报到证开到我县的。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12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解聘)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我县现在聘的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时间计算到报名时);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持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14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庐城镇文昌路66号)。

报名材料: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以夫妻一方具有我县户籍报名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以现在我县工作或夫妻一方在我县工作报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或配偶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材料、夫妻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即办理缴费手续。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面试每人80元(面试入围人选领取面试通知书时缴纳)。

各岗位报考比例须达到“N+1”方可开考(N为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原报考人员,可在岗位调整信息发布后2日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2日下午2:30-5:30,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经查分环节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及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参加资格复审。具体要求如下:

1.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属2021年7月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和毕业证书);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属2021年7月前毕业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和毕业证书)。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参照原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办法》、《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考生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比例合成(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六)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情况报县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在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未达最低控制分数线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自本次公告发布时间起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在聘期间,待遇按庐政办〔2018〕13号、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应遵守我县防疫有关规定。考生在现场报名、考试当天“安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相应场所。

五、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相关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本公告由庐江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1-87322191(县发改委)

0551-82567008(庐江台创园管委会)

0551-82569769(县事管中心)

政策及考务咨询电话:0551-87332015(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32211(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庐江县2021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岗位表.xls

附件2: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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