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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内蒙古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人事考试网     2021-03-22 20: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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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解决我院高层次人才短缺问题,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经呼和浩特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决定,拟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我院计划引进高层次人才15名。具体岗位详见《2021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岗位表》(以下简称《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拟引进人才,应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拟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或职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拟引进人才,须为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或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

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报名人员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教育部发放的相应境外学习阶段《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应具有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所学专业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与《人才引进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近或一致。

5.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含3月19日);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19日以后出生,含3月19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和林格尔新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

2.因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和受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5.2021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校在读学生(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发生变动,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同意,另行公告对于毕业时间的限制);

6.引进岗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7.曾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hhpta.org.cn)。

(2)每位报名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2021年呼和浩特职业学院人才引进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填写个人简历时,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须填写是否符合报名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否则,学院可不予审查通过。

(3)报名人员须用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并纳入报名人员诚信档案。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人才引进通告和人才引进岗位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2:00。

3.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资格审查部门在报名人员网上报名后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名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名人员须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用于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3月29日9:00—4月2日17:00。

报名人员对《人才引进岗位表》中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其他条件以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向学院咨询(咨询电话详见《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初审结束后,按照拟进入面试考核人数与岗位计划数不低于5:1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不足5:1比例的,直接进入资格复审;同一岗位报名人数通过资格初审人员超过5:1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要求和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

3.进入资格复审的报名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4.报名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的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暂扣留在学校的,需有证书复印件加盖毕业院校公章,同时要有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须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

(6)报名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名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学院自行组织或委托专门考试机构承担。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设立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名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5.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每个岗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在面试场地进行公布。

6.同一岗位引进计划内最后一名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出现并列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学院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由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体检医院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进行。

对于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名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2.考察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或现实表现、个人诚信、报名资格条件的真实性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被考察对象弃权或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考察情况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进入公示和聘用程序。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2.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按照相关程序,由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已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动的办理调动手续;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用人单位考察合格且公示无异议,本人自愿辞职后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进入聘用环节。

3.聘用文件下发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名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确保本次引进工作公平、公正进行,报名人员在报名前须签定《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建立报名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引进人才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列入事业编制,享受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境外著名大学(2020-2021年QS世界排名前500名)硕士研究生、国内“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到我院工作的,给予10万元的安置费,每年发放2万元,连续发放5年。

(三)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按原单位聘用的岗位进行聘用;如原单位未聘任到相应的岗位,可直接聘任到高级四级岗位。如高级职称无空缺岗位,学院将遵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提出特设岗位申请,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聘用至相应岗位。

(四)学院自聘用文件下发之日起与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须约定最低服务期限5年。服务期限未满离开录用单位的,所领取的安置费全部退回,并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不符合领取安置费条件的引进人员,未达到服务期限的,仅承担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五、其他

(一)在整个人才引进过程中,报名人员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个人原因导致在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报名人员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相关网站公布,请报名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三)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1.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1-3389632

2.政策咨询电话(学院人事处):0471-5251210

3.监督举报电话(学院纪检处):0471—6586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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