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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宿迁市宿豫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2021-03-06 00: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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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苏教规〔2016〕1号)等有关规定,2021年宿迁市宿豫区教育系统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64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岗位简介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含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五)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和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其他情形按社会人员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5.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6.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0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0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8.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9.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或者事业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岗位招聘人员,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即构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10.2021年8月31日前,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11.宿豫区内各学校现有在编教师。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布招聘事项、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备案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豫区政府网(http://www.suyu.gov.cn/)等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网络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等工作均通过网络进行。报名受理、资格初审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资格初审方式

考试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等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3月15日9:00-2021年3月2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1年3月15日9:00-2021年3月23日16:00;

缴费时间: 2021年3月15日9:00-2021年3月24日16: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址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通过初审后进行网上缴费,费用为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后的考生,方视为通过该岗位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2.报名与资格初审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考生在填写信息和上传照片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2)由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

(3)报考人员只能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期间,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各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3,网上缴费通过人数即为参加考试人数。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补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9:00—16∶00。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6)考生网络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如号码错误、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

通过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10日。

网址: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http://sqhrss.suqian.gov.cn/rlzyj/ksjdzx/index_1.shtml)。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宿豫区教育局联系(0527—80986508)。

(三)笔试

笔试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21年4月10日9:00—11:00。

2.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专业知识及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师德规范等。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和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2),佩戴口罩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健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县区内)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和健康码信息异常的报考者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有国(境)外、非低风险区旅居史,需提供解除医学观察证明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或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取消考试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相关防控要求将根据省、市、区疫情防控形势及疫情防控指挥部指令及时调整。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5.笔试合格线。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笔试卷面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公布。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选。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5: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区教育局组织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另行公布。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符合本简章、《岗位简介表》中所列出的报考条件要求的所有有效证件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考生还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见附件3)。

2.社会人员(含在职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留学归国人员还需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3.所有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满足《岗位简介表》所列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中:提供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不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2021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师范类学校出具的毕业即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证明。

5.符合职称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学科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考生提供的各类证书和证明材料,必须确切证明能满足本简章及《岗位简介表》所要求的条件,不得弄虚作假。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一套复印件供区教育局审核。

7.递补规则。经区教育局现场审查,认为考生提交的材料不符合本简章和《岗位简介表》所要求条件的,区教育局当场告知资格复审结果。同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排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按规定,届时将规定递补截止时间。

8.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完成后,区教育局将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区人社局备案。

9.面试缴费。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在领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时,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五)面试

面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为准。

1.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演课。参加演课的考生按抽签顺序进入备课室,根据统一提供的教学内容进行备课。

2.面试合格线。面试采用百分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的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对于有专业技能测试要求的岗位,面试合格的考生随即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阶段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5:1的,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此时不进行递补。

(六)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小学美术教师、小学音乐教师、小学体育教师、学前教育教师等岗位须加试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内容见《岗位简介表》,测试时间、地点见《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通知书》。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不低于专业技能测试总分60%的为合格,否则直接淘汰。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对于报考有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

(七)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由宿豫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在职但体检前已辞职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八)部分岗位公开选岗

岗位代码为60、61、62、63、64、65、66的岗位,须按照总成绩高低进行选岗。选岗工作由宿豫区人社局、宿豫区教育局组织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含确认怀孕须延迟体检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至宿豫区教育局领取《选岗通知书》。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及选岗通知书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即从第一名开始公开选岗,第一名选岗完成后,第二名在剩下的(n-1)个岗位中公开选岗,以此类推。同一岗位选岗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技能加试成绩高的先选岗,如仍相同的,则抽签决定选岗顺序。考生选岗后,当场填写《选岗确认单》,经考生本人、纪检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每人限选所报考的岗位,且岗位当场选定,不得变更。未按规定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选岗结束后,及时如实公布选岗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宿豫区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苏组通[2019]57号)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结束前,考生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经济问题证明,未按时提供的,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备案

考察结束后,宿豫区教育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送区人社局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区教育局在宿豫区政府网 (http://www.suyu.gov.cn/)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被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各种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

在体检、考察、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由区教育局在本岗位考生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最多递补两次。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后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和借用,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应注意:自2018年1月1日起,考生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简章发布。本简章由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豫区教育局共同发布。

(二)责任分工。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简章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政策口径。年龄、工作经历等相关政策口径如下:

1.年龄规定。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15日及以后出生。

2.其他事项。除2021年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须在报名开始之日前就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考试合格证明)等。港澳台相关人员报考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他相关政策,除本简章另有规定外,均参照《宿迁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相关内容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27-84468202、0527-80986508(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监督电话: 0527-80986517(宿迁市宿豫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0527-84465736(宿迁市宿豫区人社局事业科)。

附件:

1.岗位简介表.xlsx

2.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docx

3.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doc

宿迁市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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