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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我院医疗服务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辽宁中医药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锦州医科大学8所学校及其他985、211、双一流高校公开招聘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我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妇幼保健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应聘者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硕士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应聘者学历为研究生、学位为博士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1月24日;
3.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4.招聘人员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规定的毕业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规培证或(成绩合格查询单)等。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在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4日-12月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可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可登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panjin.gov.cn/)或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panjin.gov.cn/)下载并填写打印《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份(报名时上交,此表由应聘者本人签字)。
3.报名地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五楼组织人事科(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心街10号),
4.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二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2份;
(2)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3)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或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相关证明,学校推荐信或证明(有专业方向的必须注明专业方向,例:内科学(心血管方向));
(4)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相关证书;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包括规培计划、已完成的培训时间和轮转科室)。
(二)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审查后,通知条件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需提供出行码。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考生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涉及到违法犯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考试考核
校园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
面试:按照计划招聘人数与岗位有效报名人数1:1.5(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及以上比例开考,部分岗位招聘困难,达不到1:1.5比例的,经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不设开考比例。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入场时间按照报名人数制定考生入场时间段。候考室考生不超过20人,考生分批次安检(每批不超过20人),测体温后入场。
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面试入围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未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后,如果招聘岗位仍有剩余,专业相近的其他岗位报考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可自愿申请聘用到该岗位,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申请者可调剂聘用到所申请的岗位。
考试结束后,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上公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并列者,采取面试加试的方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以及体检合格后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五)考察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公示和聘用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替补。
(六)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的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公示有异议者,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应聘人员须知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实时发布,请及时关注,因未及时关注发布信息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联系方式正确,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四)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应聘者弄虚作假,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在招聘期间,应聘者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视为自动弃权。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27-2810836
电话咨询时间:2020年:11月24日-2020年12月5日(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校园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xlsx
附件2.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校园公开招聘医务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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