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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25名教师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25名教师,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以发布公告时间2020年11月5日为准,30周岁及以下为1989年11月5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4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根据(晋人社厅发〔2020〕30号)要求,本次招聘对象主要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视同为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人员和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本次招聘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报名条件者即可报名,如在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不得报考;
⑵在各级公务员报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⑷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⑸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⑹委培、定向应届生不得报考;
⑺通过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⑻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⑼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称职(合格)等次的不得报考
⑽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20年11月5日为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的程序是:发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地点,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3日上午8时30分至2020年11月19日下午18:00(14日、15日正常受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河津市泰兴东路25号实验小学老校区(财政局东)。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由本人填写《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报名,不得变更。现场照相。《报名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1)携带材料(具体提供材料以岗位要求为准):
①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毕业院校存放档案的存档证明;⑥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验证期内)一份;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属正式在编在岗人员的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及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不需提供报到证原件),近三年考核表复印件,并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尚未领取合格证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附件3),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具体为: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盖章;“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出具“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2010年(含)以后尚未领取“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证书的“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晋西北计划”以及2010年以前参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
退役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注:“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
①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③“三支一扶”人员;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⑤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按照相关文件规定,退役军人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人员”视同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专门岗。
⑵报考人员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或材料短缺的,取消报考资格。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考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报考专业参照《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应属同一专业类。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
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津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河疫指〔2020〕80号)要求,所有报考人员需佩戴口罩并上交提前准备好的《考生防疫承诺书》(附件4)和打印好的健康码(前一天)及旅居史。现场测量体温,温度高于37.3°不能进入报名点。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要有近7日核检结果。与境外、港澳台、国内中高风险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者,要有近7日核检结果。核检结果查验原件,上交复印件。
5.领取准考证
时间及地点:详见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6.注意事项
根据有关规定,各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大于或等于3:1时方可开考,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小于3:1时,将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名额减少到1名仍小于3:1的,则取消该岗位。报考研究生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即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
为保证招聘计划的足额完成,报名结束后,当实验中学专技11、专技12、专技13其中任何一个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城区中心校专技1幼教岗位;当第二初中专技14、专技15、专技16其中任何一个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僧楼中心校专技9幼教岗位;当第三初中专技17、专技18其中任何一个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樊村中心校专技7幼教岗位;当第四初中专技19研究生岗位因无人报名出现空缺时,该招聘岗位名额转为赵家庄中心校专技5幼教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服务基层项目岗位未达开考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的招聘名额(同类)调整到该单位非服务基层项目同类普通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取消或调整的招聘岗位在笔试之前公告。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电话通知考生)。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则按加试面试成绩排列。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综合成绩不达60分者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一堂考完。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幼儿教师笔试内容为幼教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引进研究生岗位笔试内容为教育综合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组织实施招聘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命题、阅卷,并签订保密协议。
笔试阅卷结束后,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参加笔试人员成绩。
2.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名额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未达3倍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根据岗位报考条件及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核实身份,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等。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因复审不合格或发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公告前考生主动放弃所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进行一次。
资格复审结束,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确定面试时间后,在原发布招聘的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
面试内容为各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或能力水平,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分析应变、语言表达及专业技能等能力。面试考官为5-9人(奇数),全部由外地市具有资质的人员担任,并签订保密协议。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教材使用我市现行教材。面试时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旁听监督。面试工作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采取讲课形式,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不四舍五入)。面试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考生的总成绩及排名。
面试时间、地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科技局会同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市教育科技局组织实施并组织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所空缺的岗位不予递补。体检、考察时自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享受单位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
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人员应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且学段级别符合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依规解聘。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上岗前需签订《服务协议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六、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教科局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按照河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制定《新冠疫情防控预案》,落实落细防护措施。对来自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后,方可进入相应招考程序。
七、招聘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招聘单位要制定应对公开招聘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在招聘期间,要指定专人负责舆情监测。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处置。重大舆情要及时向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应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或人社部门、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及时调查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调离或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公开招聘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
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25名教师公告.doc
附件1 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10.16.xls
附件2 河津市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3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doc
附件4 考生防疫承诺.doc
河津市教育科技局
2020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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