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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编外招聘7人公告

来源: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0-08-31 23: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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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7名,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公示聘用的方式进行。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方法与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9月4日24时止。报名日期以邮件发送日为准,逾期报名无效。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2),与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获奖证书、个人履历表等原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19994948@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公开招聘+姓名+应聘××岗位+手机号码”)。一人限报一个岗位。
 
  咨询电话:0577-88592911。
 
  (二)资格审查
 
  1.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在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向报考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2.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允许已报考该岗位人员于2020年9月8日下午17:00前进行改报,报名表发至419994948@qq.com,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3.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在9月9日至10日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和2寸近期照片3张到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1104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后领取准考证。
 
  4.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占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如报考人数3至5人的岗位,则该岗位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遇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科目占总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如考核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五)体检、考察
 
  1.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的体检或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合同试用期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公示结束30天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附件1:《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2:《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建设中心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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