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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冈红安县教育系统定向招聘45人公告

来源:红安县教育局     2020-07-27 2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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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安县教育系统2020年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生中招聘农村全科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黄政办发〔2017〕21号)和《红安县2017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招生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岗位空缺实际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公开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红安县教育系统2020年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生中招聘农村全科教师45名,具体岗位计划、资格条件,详见《红安县2020年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与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对象


  红安县2017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毕业生。


  三、公告及报名


  (一)发布公告。《公告》(含《岗位表》)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azf.gov.cn/)、“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与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7日--7月29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红安县直机关幼儿园。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指定地点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考的相关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以《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确定报考岗位。请仔细阅读《公告》、《岗位表》等内容,熟悉相关要求,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考虑,慎重填报,严肃对待。


  2.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要对照《岗位表》中的“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并对填报和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报考人员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务必真实准确,电话号码请不要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红安县2020年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完整后打印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近期免冠无修正白底1寸彩色登记照6张;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定向培养与就业协议书等所要求的各类材料,详见附件1)。


  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本次招聘《岗位表》有关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或相关准入类职业资格条件,不作为相关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限制性条件。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五)缴费确认。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应按鄂价费字〔2007〕18号文件规定缴费确认,每人/科50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对象,提供相关职能部门证明材料免缴。


  四、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二)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委培方案》文件精神,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成绩合格线为75分以上(含75分)。


  (三)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认知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教育教学实际综合应用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按照岗位特性和要求,面试方式采取职业测试、才艺展示、说课、讲课等方式进行。


  (四)重要提示。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考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有效考官评分平均分的方法计算考生面试得分(考生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时,组织加试。


  六、成绩公告


  考试成绩及招聘相关事宜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逾期未参加下一轮招聘程序(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七、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的岗位,实行最低面试合格分数控制线,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1.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


  2.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及备案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体检、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报县人社局审定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一并将备案报告、拟聘用人员花名册、参加面试人员成绩排名、考察、体检、公示结果等报县人社局审核备案。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审批聘用


  经县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首个聘期一般为五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红安教育”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报名咨询电话:0713-5249220(县教育局人事股)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


  1. 红安县2020年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岗位表.xls


  2. 红安县2020年招聘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红安县教育局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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