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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简章
为加大全区卫生健康系统人才引进力度,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海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计划引进一批与我区卫生健康发展相适应的各类急需紧缺高素质、高学历人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人才39名,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1.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同等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3.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者,年龄5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可不受学历限制;
4.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4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可不受学历限制;
5.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包含自考专升本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年龄在30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截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理想信念坚定,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不良职业道德记录;
3.学习成绩优良,有志于从事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医疗卫生人才引进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
6.拟引进人员报名前须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具备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
(三)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乌海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试用期内、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乌海市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学生,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辞职或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间题的人员,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情形不得引进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本次人才引进采取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筛选确定范围、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0年7月8日9:00至7月23日17:30
审核时间:2020年7月8日9:00至7月26日17:30
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可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每人限报此次人才引进岗位一个,不得重复申报。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海南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意见。
报名时,同步上传以下材料,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1.本人身份证,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双学位的,需上传2个学位证)、教育部发放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 《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下载后须手签并按指纹再上传);3. 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4.中级及副高级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5.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的证明》。报考人员需保证上传资料真实有效,要求上传时图片清晰、辨识度高。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核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
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请进群,方便后续通知工作。QQ群:907915470。
(二)筛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报名结束后,根据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学历、毕业院校、所获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其中科室医师I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副高及以上职称,不设面试比例;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达到1∶5比例的,经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适当降低面试开考比例或按比例减少引进计划。
筛选赋分规则:
1.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副高及以上职称: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范围。
2.全日制本科生: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及“985”院校3分、“211”院校2分、普通本科院校1分(院校加分,就高计算,不叠加);
3.具有双学位的加0.5分;
4.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加2分;
5.QS世界排名前1000名的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211”院校,其他境外院校相当于国内普通本科院校。
6.考生获得国家级荣誉奖励加0.5分,获得省部级荣誉奖励加0.3分(荣誉加分,就高计算,不叠加);
7.如出现并列情况,综合考量考生获得市级、旗县级荣誉奖励,在校期间获得的校级和院(系)级各种荣誉奖励、是否为中共党员等条件进行排序,排序顺序为优先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先于市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旗县级荣誉奖励,优先于校级荣誉奖励,优先于院(系)级荣誉奖励。荣誉奖励及共产党员身份等以最高优先级为准,不重复使用。
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后,将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区政府网、海南党建网、“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并进行资格复审(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115.28.230.52:8003;海南区政府网址:www.hainanqu.gov.cn;海南党建网址:www.nmghndj.gov.cn;“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gh_66322264c53b)。未进入范围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进入复审范围人员自行打印并携带《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本科及以上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级及副高级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乌海市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荣誉奖励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资料原件、复印件(2份),入党时间截至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日为准。
5.已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需持有现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2020年海南区卫健系统人才引进的证明》(必须携带原件)。
对拟引进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及试用期内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引进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采取面试的形式,对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术能力进行测评。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复审人员数量低于该岗位面试开考比例,经区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岗位引进计划。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科室医师I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中级、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达到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引进所需人员,直至所需岗位人数。
科室医师I类以外的其他岗位:考试结束后,将在考试地点现场公布考试成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范围的同一岗位最后一名人员,如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情况,经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加试确定拟引进人选。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生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纪律要求等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要求执行。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违反纪律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考察中发现有条件不符、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形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取消引进资格并进行递补。
(七)公示
对拟引进人选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海南区政府网、海南党建网、“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报请海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办理引进手续。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待遇
海南区人民医院引进的人才列入海南区人民医院总量备案制管理事业编制,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国内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照乌海市人才引进相关待遇落实。
海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的同工同酬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实行合同制管理。同工同酬聘用人员工资和职称评定参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待遇执行。与聘用单位须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申请离开聘用单位工作岗位。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1. 递补规则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 拟引进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发布,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
3. 人才引进工作由海南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在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 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引进资格;
5. 本简章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将在海南区政府网、海南党建网、“先锋海南”微信公众号发布。
政策咨询电话:0473-2792632
0473-4023510
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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