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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宿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宿州市人事考试管理暂行办法》(宿政办秘〔2015〕34号)规定和要求,现就2020年度宿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20年度宿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25名,招聘计划(岗位)等信息于6月30日起同时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szexam.cn)、宿州市教育体育局(http://jiaotiju.ahsz.gov.cn/)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含已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在资格复审时能提供《教师资格证》或证书编号的人员;以及户籍在安徽省内或持有安徽省有效居住证,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能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试用期内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在今年的新任教师公开招聘中,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用人单位在2020年12月31日前招聘“高校毕业生”的,不得将取得教师资格作为限制性条件。
“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年、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0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18年、2019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89年7月6日(含)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6日9:00至7月10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考生个人信息情况,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7月10日17:30前可随时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7月11日16:00前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0年7月13日至14日期间,到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笔试减免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应提供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人员,应提供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上述人员还要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7月12日9:00-11: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统一考试
2020年宿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考《教育综合知识》。
考试时间为2020年8月1日(星期六)。
上午 09: 00—11:00 《教育综合知识》
上述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7月29日至31日从宿州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参加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登录宿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岗位成绩排名情况。专业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六、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规定时间内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其中,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0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0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
(4)属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高校毕业生参加考试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的证书(鉴定表),或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七、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
专业测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举止仪表、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知识和专业技能等。专业测试总成绩满分按100分计算。
专业测试须设立考官组。考官组一般不少于7人,考官原则上全部异地交流。
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低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和宿州市教体局网站公布。
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4+专业测试成绩×0.6。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九、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体局和招聘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宿州市人事考试网和宿州市教体局网站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已经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的考生以及 “先上岗、再考证”的高校毕业生,在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在试用期内须取得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否则予以解聘。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城第一初级中学、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和宿州工业学校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16709(宿城第一初级中学)
0557-4087000(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0557-3630262(宿州工业学校)
考务咨询电话: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宿州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557-392976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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