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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48人公告

来源: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2020-06-17 21: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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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2020年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第二批)公告


  为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会计共计48名,其中中学6名,小学3名,幼儿园39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教师37名,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会计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教育工作。


  2. 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3.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资格等相关条件。


  4.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其中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符合条件生源地(生源地是指被高校录取前户籍所在地)的户籍报名。


  5. 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详见《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会计)岗位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1. 选报的岗位根据专业对口原则,以教师资格证书及学历证书标注所学专业为准(物理、化学、生物、科学等专业可报考科学学科岗位)。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人员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该证明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 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4. 招考专业的审查按《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规定执行。


  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均统一截至2020年6月28日。


  三、报名程序和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注册报名,网址:http://rsks.ouhai.gov.cn/(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一) 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0年 6月28日9时— 6月30日17时


  报考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岗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不作资格初审,报考者可以更改报考内容。


  (二) 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7月1日9时— 7月5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 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7月6日9时— 7 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点击“在线报名”选择相应的考试,登陆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 招聘计划核减(取消)


  同一学科岗位初审符合条件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数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www.ohedu.net)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已报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该岗位人员可于2020年7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到瓯海区教育局317办公室(地址:瓯海区行政中心古岸路381号)按条件改报,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五) 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0年7月9日9时— 7月11日9时。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登录瓯海区人事考试录用系统,点击“准考证打印”,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项目和分值


  (一) 笔 试


  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7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其中:语文、英语学科为9:00~11:30),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相关学科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满分为100分。考生自愿放弃笔试或规定时间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二) 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对象确定


  报考“学前教育、会计”学科(岗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岗位招聘计划数1:3(按四舍五入计算,下同)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者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报考其他学科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名单及资格复审要求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 组织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对象按照要求进行资格复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相关学科(岗位)考生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考生均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


  (三) 技能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会计”学科(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参加技能测试。学前教育学科测试内容为自弹自唱、舞蹈、现场绘画,会计测试内容为会计电算化软件操作,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技能测试。入围技能测试考生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技能测试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学前教育岗位不予入围试课,会计岗位不予入围体检。


  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 试课


  1. 试课对象确定


  (1) 报考“学前教育”学科的考生按“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学科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试课对象,若出现末位同分的,则同分人员均确定为试课对象。


  所有成绩分数核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下同)。


  (2) 报考其他学科考生(会计岗位除外),资格复审合格者确定为试课对象。


  2. 试课


  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中小学岗位试课对象试讲时间15分钟,学前教育岗位试课对象试讲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试课。试课对象自愿放弃或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3. 试课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入围体检。


  试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 计算总成绩


  学前教育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40%+试课成绩×30%;会计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测试成绩×50%;其他学科总成绩=笔试成绩×50%+试课成绩×50%。


  五、体检


  1. 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末位考试总成绩同分的,则分别按试课、技能测试、笔试成绩的顺序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各项成绩均相同人员,另行加试,加试采用面试形式,成绩高者入围)。


  体检通知及体检对象名单将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


  2. 体检


  体检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入围体检考生在妊娠期人员,须在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将取消招聘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七、公示、聘用


  1.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2. 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五年服务期(含试用期)合同。


  3. 2020年应届毕业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必须于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等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位不再递补。


  4. 被聘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1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的“先上岗、再考证”的聘用对象在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双一流”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未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八、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应在笔试前14天(6月27日前)申领温州“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市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瓯海区教育局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瓯海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见附件3,自行下载填写),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市外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温做好准备。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区教育局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


  九、其他规定


  1.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3.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 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高校在读生不能报考,在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 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因系统限制,必须是浙江移动手机号码),输入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完成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报考人员必须在2020年6月28日9时— 6月30日17时期间内注册并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为准。


  6.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及疫情防控相关资料。身份证遗失的,需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凡弄虚作假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当年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该认证书。


  8.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与个人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 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瓯海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公布,请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10. 本公告由瓯海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瓯海区教育局政工科88598287  88522647


  监督电话:瓯海区教育局信访巡查中心  88524443


  附件1.温瓯教政〔2020〕122号 附件1:瓯海区2020年招聘教师(二批)学科岗位和要求一览表


  附件2. 温瓯教政〔2020〕122号 附件2:瓯海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会计)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附件3. 温瓯教政〔2020〕122号 附件3:瓯海教师招聘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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