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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教师招聘15人公告

来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     2020-06-17 21:3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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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教师招聘公告


  为充实和加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工作力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有关法规政策,校(院)决定组织开展教师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学以致用、专业对口的原则。


  3.坚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


  5.坚持相同学科面试标准统一的原则。


  6.坚持严肃、严谨、保密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此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5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8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在40周岁及以下的应聘人员,即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在报考时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出公职的人员;


  2.收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收纪律审查的人员;


  3.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收司法检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中,考生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招考岗位。


  四、信息发布平台


  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btpta.xjbt.gov.cn/)


  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官网(http://dwdx.xjbt.gov.cn/)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北京时间)


  (一)报名、资格审查时间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10:00至6月28日12:00。


  面试资格审查及通知面试时间:2020年6月28日10:00-6月29日20:00。


  (二)面试时间、方式


  面试时间:2020年7月1日至7月3日。


  面试方式:采取网上面试的方式,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招聘工作程序及相关政策


  招聘工作程序为:网上报名、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考察、公示、审批聘用、到岗后资格复核。


  (一)网上报名


  1.考生可通过兵团考试信息网、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官网查询《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固定电话:(0994)5677716。


  2.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填写《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附件2),并附以下材料PDF版:


  (1)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扫描件等材料。


  (2)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要求需中共党员(含预备)的,应提供所在院系、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做要求的不用提供)。


  (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需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并提供认证证明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www.cscse.edu.cn)查询国(镜)外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比如有关工作履历证明、奖励证明,本人发表论文(文章)或参与课题研究等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请将上述材料压缩命名为“应聘岗位 岗位代码 姓名 专业”,发送至邮箱:136027748@qq.com。


  3.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考生要结合自身实际,认真阅读报考岗位设定的条件,选报自己适合的岗位,防止错报、误报。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骗取报考资格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面试资格审查


  按照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结合考生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习成绩、有关履历、业绩奖惩等综合情况,对考生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报名人员是否进入面试,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三)面试


  1.准备工作。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提前调试好视频设备,因个人网络及设备原因造成面试过程出现问题的,自行承担责任。面试人员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内凭身份证参加面试,如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试讲及答辩。工作人员组织面试人员按岗位有序试讲,讲课时间为每人15分钟。试讲主题、内容由面试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可使用PPT等展示工具。试讲结束后进行5分钟的现场答辩,考官提出专业问题由面试人员作答。


  3.确定面试通过人员。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某岗位的试讲及答辩结束后,主考官即向考生宣布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考官按照评分标准独自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余分数加权平均后即为面试人员成绩。对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通过面试的人员,并进入体检环节。


  4.纪律要求。面试人员要确保诚信面试,不得翻看与面试有关的任何材料,不做与面试无关的任何行为,在安静的环境中独自进行面试。面试全程要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按照规定进行面试。对不遵守面试规则纪律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我单位将对考生的考试环境及相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面试过程全程录像。


  (四)体检


  我单位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委托方式对考生进行体检。拟聘人员到岗后,进行体检复核,并以复核结果为准。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体检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我单位委托考生当地有相应资质的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各体检项目的体检结果后签署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详见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局网站)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对确定为吸毒人员的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在考察环节之前,如有考生放弃本次招聘考试,视情况依次递补后续考生。体检环节考生只递补一次,后续环节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环节。在与考生签订诚信承诺书的前提下,考察采取委托方式进行,到岗后进行复核。如存在不诚信行为,取消考生聘用资格。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坚持政治标准第一的原则,严格把好思想政治素质关,确保政治合格、思想过硬。考察结果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主要包括: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面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结论等,在兵团考试信息网公示7天,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审批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未收到举报或举报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九)到岗后资格复核


  拟聘人员报到后,工作人员对考生相关情况进行资格复核,如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由我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并与受聘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初次聘期为5年,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按国家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工资及津贴政策执行有关待遇。


  七、招聘纪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纪检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进行严肃查处、追责问责。考生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按照上述有关规定处理;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0994)5677621、(0994)5677839。


  八、招聘有关事项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时参加规定的考务活动,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2.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另行通知。《公告》及有关通知发布的官方网站为兵团考试信息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负责。


  3.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考生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考生应在报名时如实填写、上传个人信息,如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将被视为失信行为,由此带来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及其他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5.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7.本《公告》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范老师,(0994)5677716。


  附件1:2020年度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xlsx


  附件2: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表.docx


  附件3: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4:2020年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党校(行政学院)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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