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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岗招聘、分类管理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的具体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分类管理,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公正公开、择优录用,做到公开招聘信息,公开招聘过程,公开招聘结果。
(三)坚持科学设置、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规范操作,学校科学设置招聘条件,认真研究招聘方式,力保考试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专业化和公信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能从事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等一线工作。
(四)年龄要求为:辅导员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其他岗位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5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6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3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计算任职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
岗位编号以A开头的为长期招聘岗位表,不设开考比例,自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考核程序,岗位招满即止。学校人事处将及时公布每期招聘结果,并于每季度末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和学校网站通报岗位招聘进展和空缺等情况。岗位编号以B开头的为短期招聘岗位表,公告发布至报名截止,期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短期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1、长期招聘岗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2日09:00-12月30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2日09:00-12月31日16:00。
2、短期招聘岗位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0年6月12日09:00-6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6月12日09:00-6月27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周末或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长期招聘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有满足条件人员应聘,即可根据需要组织考核,以南京科技职业学院通知为准。短期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试之前,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参加考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同时提交一套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
2、国内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人真实的教学与研究方向、科研成果及奖励情况、主要论文论著的列表(注明期刊名称,年、期和起止页码)及能体现个人科研水平的科研成果。
(二)考试时间
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考试,在开考前3个工作日通过电子邮件、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通知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三)考试方式
1、长期招聘A01-A20号岗位的考试方式:面试。
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2、短期招聘B01-B06、B08-B12号岗位的考试方式: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超过9人的,考试方式为试讲、面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9人的,考试方式为笔试、试讲、面试。
短期招聘B07、B13号岗位的考试方式:笔试、试讲、面试。
短期招聘B14-B16号岗位的考试方式:笔试、岗位能力测试、面试。
以上初试环节为笔试或试讲的各招聘岗位,在初试环节合格者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后续其他环节的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1)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笔试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2)试讲。内容以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能力为主,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对课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及教学效果作出评价。试讲成绩达到60分(满分100分)为合格。
(3)岗位能力测试。分博文写作、案例分析、主题演讲等三个环节,由学校统一命题测试考生对高校辅导员岗位的职业素质以及处理学生事务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岗位能力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满分100分),其中:博文写作占30%,案例分析占40%,主题演讲占30%。
(4)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满分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试讲成绩、岗位能力现场测试(案例分析和主题演讲)成绩、面试成绩均当场告知考生。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1)长期招聘A01-A20号岗位最终成绩=面试成绩。
(2)短期招聘B01-B06、B08-B12号岗位成绩计算方法: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不超过9人的,最终成绩=试讲成绩×40%+面试成绩×60%;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超过9人的,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3)短期招聘B07、B13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面试成绩×40%。
(4)短期招聘B14-B16号岗位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岗位能力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试讲成绩、岗位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学校与聘用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聘用人员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未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57024651
联系人:黄老师、夏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督电话:025-57013249
联系人:陆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 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1.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230723,83236078。
南京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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