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时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聊政发〔2020〕4号)、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做好保复工稳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各乡镇(街道)开发一批临时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按照“一村(社区)一岗位”的原则,面向辖区内所有行政村(社区)进行开发安置,切实发挥临时公益性岗位“兜底线、解急难”作用,按需设岗、自愿报名、村(社区)推荐、乡镇初审、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录用、有序退岗。本次拟招聘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157名。
二、招聘人员范围
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全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并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我区户籍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本次招聘年龄规定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范围和薪酬待遇
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为非全日制岗位,专项从事劳动力调查、招聘信息发布、组织用工、宣传就业创业政策等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本次开发的临时公益性岗位按照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至2020年6月底,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统筹列支。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本招聘公告由市人社部门审批后,同时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发布。各乡镇(街道)人社所负责将此公告宣传到各行政村(社区)。(报名时间: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3月20日)
(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向所在乡镇(街道)人社所提交申请人员报名表、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3张、《就业创业证》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三)确认资格。乡镇(街道)人社所审核申请人员相关材料后,统一报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资格确认。
(四)考察录用。乡镇(街道)人社所通过比选、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录用。原则上各行政村(社区)的临时公益性岗位在本行政村(社区)申请人员中产生;本行政村(社区)没有合适人选的,岗位指标可在本乡镇(街道)范围内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调剂使用,确保一村(社区)一岗位,实现工作范围全覆盖。
(五)手续办理。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3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由乡镇(街道)为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五、岗位管理
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与临时公益性岗位录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统一安排工作任务。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为临时公益性岗位管理主体,负责临时公益性岗位的管理、考核、待遇发放,乡镇(街道)人社所和行政村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日常管理。临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临时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至2020年6月底,到期自行失效,人员退出临时公益性岗位。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须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影响录用结果的,由报名人员负责。
2、招聘信息将通过以下网站进行发布: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aocheng.gov.cn/)、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lckfq.gov.cn/)。
3、本招聘公告由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工部负责解释。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工部
202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