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2020年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技人员(编制内)公开招考启事
根据《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等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闽江学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2020年辅导员及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技人员(事业单位编制)25名。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法律法规。
(二)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
(三)身心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资格体检标准。
(四)岗位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1991年3月13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可放宽到32岁(1987年月3日13日以后出生)
3.要求研究生(具备学历和学位证书)毕业且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取得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证书者,应于2020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一年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指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干部;年级学生会、团委等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干部;班(年)级或专业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三、信息发布
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本招聘方案在学校网站(http://rsc.mju.edu.cn/1598/list.htm)、福建省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portal)、福州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fzrsrc.com/)等网站公布。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portal),以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报名。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提交岗位报名表及所需材料(参照资格复核提交材料)。
2.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于2020年3月21日8:00—2020年4月10日17:00通过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报名,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网上缴交报名费80元/岗位,并在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凡个人信息填报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核通过后已缴交报名费且未参加考试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遇缴费业务和技术问题可咨询服务热线15005916970(工作时间)。
(二)资格初审:
1.报考者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8:00—2020年4月14日17:00。报考人员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查询初审结果。查询到资格初审未通过的考生可根据未通过原因进行网上申诉、说明情况。申诉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8:00至2020年4月1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最终资格初审仍未通过将退还报名费至原缴费账户。
2.下载准考证:报考者登录福建考试报名网(http://fjksbm.com),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再退还报名费。
(三)资格复审(时间另行公告)
1.通过笔试的人员现场报到,报到时须提交所有应聘材料原件与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未能如实提供材料、材料不齐全及未缴报名费者,不得参加面试。具体材料如下:
(1)岗位登记表、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在读院校盖章的在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学校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考核时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所在院校盖章的学生干部证明、无处分证明。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党员证明。
(6)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必须是岗位要求标明从事的岗位)、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2019届待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未使用就业报到证、待就业报到证)
(8)国(境)外学习经历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联合办学除外)或国(境)外学校开具的一年以上国(境)外学习经历证明、或教育部留学人员学历证明。
(9)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请将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材料提交后恕不退还。缺少上述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在招聘过程中及聘用后的任何环节,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公告。
2.符合报名条件的实际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应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比例不足3:1的,按比例削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3.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分值均为100分,考试综合总分以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合并计算。
4.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专业知识,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6.面试评委采用专家评审或专家评审+同行评审的模式。
7.面试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并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但不计入综合总分。
8.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人才招聘专栏上公布成绩。
六、体检考核和聘用
1.根据考试综合总分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综合总分相同,取笔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若综合总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取加试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体检人选。体检人选须根据我校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体检。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于7天内根据学校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复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将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
3.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因特殊原因不适合递补的,由学校说明理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4.将考试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情况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确定拟聘人选。
5.在学校人事处网页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6.如有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另行确定通知。
7.试用期。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591-83761156、0591-83761116(闽江学院学工部、人事处)
监督电话:0591-83761523(闽江学院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