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营口支队第二期劳务派遣制消防员招录公告
按照《辽宁省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营口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第二期省级直属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劳务派遣制消防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招录的消防员为劳务派遣制,本次共招录115名(均为男性),工作驻地在营口市鲅鱼圈区。主要承担全省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救援突击任务,以及其他有影响的森林草原火灾增援扑救任务,按照政府要求承担的其他综合救援任务。
二、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将统一办理社会保险;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制式服装、被装等。工资275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每月休息7天,其余时间24小时备勤。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志愿投身森林消防救援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户籍不限;服从指挥,吃苦耐劳,爱岗敬业。
(二)初中及同等以上学历;年满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65米,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眼视力不低于4.5。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吸食毒品历史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曾经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6.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
四、优先条件
持有准驾B2类以上车型汽车驾驶证,并且安全驾驶5年以上者、已取得救援类培训证书的以及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员及具有森林消防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的人员(同等条件)可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0年3月9日开始,截止时间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确定。
2.报名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户口本(原件、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有学位证的一并提供;
(4)有B2以上汽车驾照的人员,需提供驾照(原件、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需携带退役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2020年度招聘省级森林消防综合救援队消防员报名登记表》(附件),需本人手填或电脑打印真实详细信息。本人签名必须本人手填,同时须粘贴近期、同一底版、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
(6)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
(7)其他可证明已取得救援类培训证书等相关专业知识、实战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报名地点:
营口滨海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营口市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工业大厦内1楼西侧)。
咨询电话:0417-2919127、18241719070(顾女士)、0417-2660116。
本次报名同时接受网络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人员须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清晰扫描为JPG格式图片,《报名登记表》须签字后扫描,并提供电子版2寸照片,汇总打包成压缩文件,名称统一为:×××报名材料+手机号码(如,张三报名材料13900000000),将压缩文件通过微信或邮件发送(微信号:1490961591;邮箱:YKSZLB 163.com),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417-2919127。
因疫情原因,本次报名推荐网络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实行预约制,具体请与电话0417-2919127联系。
(二)录用考核
考核项目包括体能测试、面试、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1000米跑,4'30"(含)以内;俯卧撑,3分钟内完成50个合格。
2.面试和心理测试。按照体能测试总成绩1:2的比例进行面试,若达不到比例,则依据体能测试总排名从高到低原则依次面试。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法律知识和职业能力,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的不予录用。心理测试被确定为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3.体格检查。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由指定医院结合综合救援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如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疾病、血液疾病等不适合在综合救援队伍工作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补充。
(三)公示
体格检查结束后,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招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由劳务派遣公司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日。
(四)录用及培训
对拟聘用人员,将统一组织封闭培训,进行军事化、体能和技能等培训后,统一分配至工作岗位工作,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是约定月薪的80%。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两年。聘用期满,根据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双方认可并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不再聘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要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要确保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能联系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
(二)考试实行回避制度,招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存在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营口市省级直属队伍劳务派遣制消防员招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营口市省级直属队伍劳务派遣制消防员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