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富宁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5名。聘用制书记员属于编制外聘用,招聘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报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计算机、文秘专业优先)。
5.富宁县内户籍或富宁生源。
6.五官端正,无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缺陷,身体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要求,体检合格。
7.热爱法院工作,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能熟练运用Word、Excel、Windows等操作软件、系统,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录(聘)用考试资格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4.身体有纹身的。
5.其他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9日至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富宁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4室)。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方式进行。
(四)报名所需材料
1.《富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件1份(A4纸打印)并提交电子版(自行下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近期免冠正装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JPG格式),照片名称标注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4.与报名条件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注意事项
1.本人或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如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其报名信息不允许再作任何修改。
4.《富宁县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中承诺人签字,需本人手书。
5.报名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原件当场审验后退回给本人,复印件一式1份留县人民法院。
六、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1.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专业技能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技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上机听打、速记、归纳操作能力,采取模拟庭审记录方式进行。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3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测试时间:2020年3月22日上午9:00。
测试地点:待定(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是通过考官向考生提问,让考生在一定时间内回答问题来检测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行为举止、情绪稳定性等各个方面的能力,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面试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若达不到规定的比例,不削减招聘人数,按实际符合条件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2020年3月30日上午8:30。
面试地点:富宁县人民法院六楼审委会议室。
七、体检、政审考察
1.体检和政审人选的确定: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政审人选,并进行公示。
2.政审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同时考察考生是否符合聘用条件,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3.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4.针对法院工作的特殊性,报考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胎记和疤痕、无色盲、无斜视、无内斜视、无人工晶体眼、无口吃、无肢体缺陷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体检由县人民法院按规定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富宁县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对聘用人员进行业务测试和考核,合格的续签劳动合同,不合格的不再签订劳动合同。
九、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试用期期间工资待遇2000元/月。正式聘用工资待遇4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五险”在月工资中予以扣除,由单位代扣代缴。
工作期间,聘用制书记员享有差旅补助、培训及参与工会组织活动等权利。具体参照用人单位相关管理规定。
聘用期内,因违法违纪或不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依职权解除聘用合同或经本人申请与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与监督
1.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对招考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一、其他事宜
1.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富宁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络电话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3.本次招聘信息在富宁政务网、富宁法院网、富宁法院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
4.报名咨询电话:0876-3023111
富宁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