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品行优良,能严格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4.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6.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要求
1.宣传调研岗,1人。主要负责机关宣传调研工作,兼顾其他工作。新闻、中文类专业,能胜任经常性的外出、下乡调研工作。有相关工作经历、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发表过稿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2.综治中心业务岗,1人。主要负责综治中心信息化管理、网格化管理,公众安全感和政法部门满意度提升等工作。法律、中文或计算机专业。同等条件下,计算机等级水平二级以上者优先。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3月20日截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30分),请填写《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县委政法委报名。地址:吉安县交警大队西面楼梯口上6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本人领取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进行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各为100分。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按60%和40%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如有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复审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笔试和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
2.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缴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3.由吉安县委政法委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或考生资格不符合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待遇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庐陵政法微信号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吉安县委政法委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合同1年一签,首次签订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正式聘用后,基本工资2300元/月、绩效工资最高1200元/月,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0796—8442337,联系人:谢女士。
中共吉安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