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桐梓县纪委桐梓县监委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及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编制情况,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选调岗位及数量
选调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公务员岗位8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参公管理岗位1人;县巡察服务中心事业编制岗位4人,具体职位要求见《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需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忠诚、干净、担当。
2.热爱党的纪检监察及巡察工作,具有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谦虚谨慎。
3.公务员必须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暂缓登记),事业人员必须具有干部身份。
4.县级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乡镇(街道)公务员应具有5年乡镇及以上(街道)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应具有3年及以上乡镇(街道)服务年限,录(聘)用前在乡镇(街道)、村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或近期有入党意愿的同志。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年龄在35岁及以下(即1984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大学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财经专业、计算机专业、研究生以上学历以及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计算机专业、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学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公务员岗位,公务员报考;参公岗位,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均可报考;事业岗位,公务员(参公人员)与事业人员均可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以及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正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
3.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4.选调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其他不宜从事纪检监察及巡察工作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3月14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桐梓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307办公室)
(联系人:唐雯、周宇君,联系电话:23318528)。
(三)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选调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干部身份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表》等)复印件;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白底免冠正面二寸照片2张(含电子版)
6.以上材料(除原件外)均提供一式两份。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2020年3月18日下午2:30-5:30;领取地点:考生报名处。
(五)资格初审
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收到报考者提交的相关资料后,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若发现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五、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岗位报考比例小于1:30的,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3:1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环节)。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态举止等,满分为100分。面试环节考生不足2:1比例的,所有报考人员均进入考察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均不带入下一环节,只作为确定进入下一环节的参考。
六、组织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人选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2比例确定(最高分数相同的,同时进行考察),不到1:2比例的全部进入考察。由县纪委县监委牵头组织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县纪委常委会议根据考察结果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拟试岗人员。
七、体检
对拟试岗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后进入试岗;体检不合格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递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试岗环节
进入试岗环节人员由县纪委县监委安排到委机关或派驻纪检监察组以及巡察服务中心进行为期二个月的岗位锻炼学习。试岗结束后,由县纪委县监委组织考核评价组对试岗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并对其是否录用提出书面建议,未录用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试岗期间,试岗人员的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其工资由原单位发放。
九、公示及办理调动
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正式选调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纪律要求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依照本《选调公告》及选调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全程接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23318528(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23318546、23318536(县纪委县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26621980(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十一、其他
本次选调未尽事宜,由桐梓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中共桐梓县纪委桐梓县监委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