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供销合作社2020年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并报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委编办同意,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决定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选职位及名额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一级科员4名。
二、考选对象
1.赣州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赣州市范围内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考生现为科级职务的,录用后只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职务与职级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选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德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进入公务员队伍满2年(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
3.2018年、2019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专业不限。
(3)35周岁及以下(1984年2月2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7.2014年2月28日以后考录乡镇机关,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的(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2月29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考选程序及要求
本次公开考选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和程序,择优录用。
(一)发布考选公告
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等媒体上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邮寄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2日—3月13日。
3.报名要求: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资料报名: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部门审核同意的报考证明;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5)2018、2019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需加盖当地组织部门或本单位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6)填好《报名登记表》(2份,原表在网上下载)并贴好1寸彩照,同时交电子版报名表(含彩照电子版);
(7)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照片需与报名登记表一致)。
以上报名材料的复印件采取邮寄方式提交,邮寄地址为赣州市供销合作社人事教育科(赣州市章贡区青年路36号供销大厦三楼)。
(三)资格审查
赣州市供销合作社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判断考生报考资格,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考选计划达不到5∶1的,则相应调减考选计划或取消该职位的考选计划,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发布核减考选计划数的公告。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按通知要求带齐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到赣州市供销合作社领取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笔试。笔试时间初定2020年3月中旬,地点待定(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进行公告。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020年3月下旬,地点待定(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行当场评分,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得分。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取面试成绩高分者)。入闱考察和体检对象名单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进行公告。
(五)考察、体检、公示和调动
1.考察。按1:1的比例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2.体检。按1∶1比例组织考察合格对象到医院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赣州市供销合作社具体实施,体检时间和体检医院(须为公务员录用体检定点医院)另行确定。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供销合作社网等媒体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如出现异议查实并取消考选资格,并按该职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4.选调对象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该空缺职位,按该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公示。
5.审批、调动。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异议不影响选调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调动后,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须满2周年。
6.在考选过程中,凡被其他考选单位列为考察政审对象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选资格,依序递补。
咨询电话:0797—8223493,8223262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