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招聘列占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缓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人力资源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44号)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列占公益II类事业编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名额
列占公益II类事业编制16名。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4.符合相应职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年龄等要求。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7.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生育的。
8.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0年2月5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2月5日-2020年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应聘者登录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官方网站(http://www.qfqrmyy.com/),根据公告的招聘岗位信息选择应聘岗位,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验报告、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打包压缩后,提交至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官方邮箱(qfqrmyy qq.com)。
(三)资格审查
考务办公室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在填报《前锋区人民医院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工作考务办公室。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1.5(确因专业紧缺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酌情放宽),资格审查结束,未达到开考比例或招聘名额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另行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
2020年2月9日-2月10日。面试具体事宜以通知为准。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经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由考务办公室于面试前1天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操作方式,应聘人员按要求参加网络视频面试,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视频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于2月11日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五、考核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学历高低、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高低确定名次),确定为考核人员的,立即由区人民医院安排到临床一线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对象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表现,确定考核对象的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考察程序;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取消体检、考察资格。考核期间待遇参照区人民医院同等岗位临聘人员执行。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待国家公布疫情结束后按规定实施。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3.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告。
七、考察及公示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号)文件精神,考察及公示由区人民医院在疫情结束后,按人事部门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二)公示
1.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取消聘用和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的,由医院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补办聘用手续;拒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本次招聘的正式事业编制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周年(含一年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全过程接受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纪委监督指导,对违返公开选调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将按照人社部35号令相关规定严肃相处,确保考核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电话:区委组织部:0826-2883069
区委编办:0826-2883370
区人社局:0826-2889299
区卫生健康局:0826-2667169
区纪委:0826-2883123
咨询电话:前锋区人民医院:0826-2828333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2020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