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前锋区考核招聘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的公告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59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9年前锋区考核招聘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考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职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4名,具体招聘职位及要求详见《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2019年考核招聘定向医学专科生职位表》(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未出现过重大医疗责任事故。
4.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4年2月8日至2002年2月7日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处分期内或处分受影响期间的;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5.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2月3日-2020年2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316办公室(广安市前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楼)
(三)报名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查验报告各1份;
3.《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申请志愿表》(附件2)1份;
4.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5.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经审查合格人员,缴纳80元面试考务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后,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加自主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
(三)面试比例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置面试比例,但各职位的参加面试人数应形成竞争,即面试人数应大于招聘职位数,如个别职位未形成竞争将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职位数。职位调减或取消事宜在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和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告。
五、体检
体检由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会同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在区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高低、时间长短依次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职位(即参加面试人数低于或等于招聘名额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实际参加面试平均成绩的90%。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招聘单位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查无实据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一)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者审核确认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相应招聘单位报到,各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在公示期间、审核确认、聘用环节和试用期内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因各种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三)新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首期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招聘单位须工作6周年及以上(含一年试用期)方可按有关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薪酬待遇
此次聘用人员均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进行管理,占用人单位事业编制,其工资福利待遇按聘用单位同等人员对待;同时纳入项目管理,省财政按3万元/人予以补助,由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医学生服务年限、年度考核等实际情况,按照最长不超过6年发放的原则确定每年发放的比例或额度,补助到医学毕业生人头。服务期未满6年的,须全额退还已享受的项目补助费用,缴入财政金库。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对违反公开考试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确保考核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透明。
监督及咨询电话:
区纪委:0826-2883123
区人社局:0826-2889299
区卫生健康局:0826-2667169
广安市前锋区卫生健康局 广安市前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