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全省统一选聘安排到我县农村基层服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计划定向考核招聘13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人数见《保亭县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待遇
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3年、2015年和2016年全省统一选聘安排到我县农村基层服务且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续聘年限不含在内),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
5.承诺继续在我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期间不得调动、借调;
6.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失信被执行人;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保亭县政府网、保亭党建网上发布定向考核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1月13日至1月19日(共7天)。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月20日上午9:00至2月2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保亭县新民路县委大院县委组织部2楼。
4.报名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正面1寸免冠同底彩色相片5张;
(2)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反两面合并成一张图片);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5)继续在我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承诺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信息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保亭县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相关信息。
5.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聘岗位相关信息,选择符合条件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本次报名每人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在是否服从调剂栏可选择“是”与“否”。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4)请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核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考核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参加考核的人员名单在保亭县政府网、保亭党建网上公布。
(四)考核
此次招聘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实行百分制,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调剂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招聘岗位空缺的,根据报名人员是否服从调剂,按照面试成绩高低进行调剂。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由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体检项目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由本人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2.考察。根据面试、调剂、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根据面试、调剂、体检、考察结果等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处理。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给予聘用;反之,则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
(八)聘用
由保亭县定向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面试、调剂、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及相应的聘用单位、岗位,报县政府审批。审批后由相关单位按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3666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