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2018〕1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制定安溪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方案。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2020年共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60名。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安溪县医院2020年公开招聘备案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医院规章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详见岗位信息表;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7)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8)被吊销或注销执业医师证的人员;(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10)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为2020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招聘报名截止日。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sxwszy.fjedu.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fxzy.fjedu.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方式
1.校园招聘和社会招聘(包括人才引进)。
2.分批进行公开招聘。
3.每批招聘流程与招聘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
根据不同岗位需求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具体如下:
1.采取考核方式的有以下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服务满2年,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
2.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的有以下人员: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培证书的卫生技术人员。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70分。
3.采取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的有以下人员:(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毕业医学生;(2)其他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医务科、信息科、财务科和药械科等)。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报考人员均进入笔试加面试,笔试加面试总分合格线为70分。
4.资格复核。面试或体检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县人社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材料审核。进入面试考生在资格审核时放弃或资格不符的,在该岗位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在考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笔试原始成绩相同,且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安溪县卫健局、人社局统一负责。
(二)考核
根据招聘计划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海峡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我院将拟聘用人选报送县卫健局和县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人员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待遇
根据《安溪县县级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实施意见》(安委编办〔2018〕17号)和《关于县级公立医院备案人员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安人社〔2018〕154号)文件精神,新招聘人员除不使用事业编制外,在薪酬待遇、职称评聘、“五险一金”、进修培训、奖惩等日常人事管理方面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为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规范招聘工作秩序,对报考者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无正当理由故意浪费考试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具有以下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1)通过资格复核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2)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的。(3)被核准聘用为备案制工作人员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报到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考生在考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四)2020年度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68791329。
(五)本方案仅适用于2020年度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安溪县医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