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屯昌县临聘公办幼儿园急需紧缺教师和保育员公告
为扩大我县公办乡镇幼儿园招生规模,加快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2020年屯昌县面向社会临聘115名公办幼儿园急需紧缺教师和保育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临聘公办幼儿园急需紧缺教师和保育员115名(详见附件1、2)。
二、招聘条件
(一)教师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5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保育员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女性18岁以上45岁以下,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责任心;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
5.具有保育员培训合格证(尚未取得保育员培训合格证的,需在签订劳动合同后三个月内取得,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能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能够适应日常或节假日加班。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有过犯罪、吸毒等既往史者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教师和保育员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20年1月12日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屯昌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从1月12日至2月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与公告时间一致,即发布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附件1、2
3.报名方式:报名者直接到报名点领取报名表报名(每人仅限报名1个岗位),报名时须接受现场资格初审。
4.报名提交材料:
(1)报考教师岗位须提交以下材料:《2020年屯昌县临聘公办幼儿园急需紧缺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3)、毕业证书、学历证明(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带有二维码标识的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县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常规体检表或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2)报考保育员岗位须提交以下材料:《2020年屯昌县临聘公办幼儿园急需紧缺保育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件4)、户口本、身份证、初中以上学历证明、保育员培训合格证(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1份,核原件收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3张、县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常规体检表或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报名时间内,以上所需材料提供不全者,一律不接受报名。报名者应如实填报,提供有关信息和材料,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招聘人员的岗位要求和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并将初审情况提交招聘领导小组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四)组织考试
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经考试后,将考试成绩在屯昌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单位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名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后,依据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员与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后,派遣到各公办幼儿园相应岗位工作,实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由所在幼儿园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可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
四、工资待遇
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享受我县同类在编在岗教师工资、社保等相关待遇(不含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奖励);保育员工资待遇按规定享受我县政府购买员额制管理辅助岗相关待遇。
五、纪律要求
(一)招聘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严密有序进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回避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媒体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凡参加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要遵守有关规定,严肃工作纪律,秉公办事,严禁以任何形式谋取私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六、本工作方案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