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根据《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和《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严肃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通知》(宜人办文〔2019〕2号)规定,结合局所属事业单位实际需要,拟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报名应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宜昌市内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引进岗位及职数
本次引进急需紧缺人才34名,涉及10个单位,33个岗位。
每个岗位的人才引进条件详见《2020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及职数》(附件1)。
三、人才引进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通过宜昌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yichang.gov.cn/)和各单位网站、高校网站、微信、QQ等多种方式发布《2020年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面试前一日18:00,报名时间不少于10天。
2.报名方式:可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等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各单位公告的邮箱(见附件1)。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告和报考承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须知:须将身份证、相关学历(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院校毕业证明)及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经历等原件扫描件,同本人简历、《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急缺紧缺人才引进报名表》(贴近期免冠1寸彩色电子登记照片、见附件2),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得变更。
5.资格审查:用人单位严格按公告中明确的条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宜昌市教育局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考生须携相关报名资料原件,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资格复审。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在宜昌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官网发布面试公告,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公告应包含考生必须知晓的事项,在面试实施至少5天前在用人单位和宜昌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
3.面试安排。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对于参加面试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80分)控制,最低合格分数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4.面试考官选派。根据《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由市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执行。
5.面试要求。考生须持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缺证件者以及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考生,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面试组织。本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各岗位,通过面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程序,直至引进到符合岗位条件的人才时,该岗位引才工作终止。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对象分别按岗位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工作由宜昌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如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岗位,应从参加该岗位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2.考察。考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如考察对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则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参加面试人数在3人以下(含3人)的岗位,应从参加该岗位面试成绩80分以上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的时间和地点由宜昌市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备案
考察结束后,由宜昌市教育局对拟聘人员在宜昌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如无异议,由用人单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考察、体检情况,召开党组织会议集体研究拟聘人选,报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后,将拟聘人员情况及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
(六)办理聘用手续
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用人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
四、其它
1.对违反人才引进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2017〕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公告中有关政策口径由宜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本次人才引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政策监督电话:0717-6467663;举报电话:0717-6443670;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用人单位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