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2020年部分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本着“凡进必考”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县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公开考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考调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调共有15个单位23个岗位,其中公务员岗位2个,参公岗位1个,事业岗位20个。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普格县2020年县级机关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下称《考调职位表》)。
三、考调范围
全县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事业人员。
四、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文化程度及其他条件。
(三)其他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考调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新录用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现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
5.教育系统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人员在招录文件中明确规定了乡镇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0年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773007。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持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还需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推荐报名表》(下载填写打印,手工填写要求字迹工整);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其它相关资料(报考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和民营企业维权服务中心岗位需提供历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组织部门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卫健局考调需提供相关职称及资格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完善以上报名手续所需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考调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2020年1月9日下午5:00-5:3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
六、考试
(一)考调方式
1.卫健系统:采取笔试+考察的方式。
考调成绩=笔试成绩
2.除卫健系统外的其他单位:笔试+面试+考察。
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考调成绩计算公式:考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笔试
1.笔试内容:
(1)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岗位: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度、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
(2)卫健系统医学类岗位:医学基础知识。
(3)其他岗位:《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卷面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见《考调职位表》。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经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的可以降低笔试开考比例。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笔试成绩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入围人选。
(三)面试
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考调人数2: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与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领取面试通知书及面试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当天,考生凭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3日内公布考调总成绩。
七、确定入围考察人选名单。
根据考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与入围考察人选最后一名考调总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考察)。
八、尿检
所有考察入围人员,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尿检,第一次尿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尿检不合格的人员一律取销考察资格。因尿检不合格出现的考察入围人选缺额,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九、考察
尿检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排序,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究决定试用人员。
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十、公示
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调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程序进行试用;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领导小组确定削减考调名额或递补试用人选。
十一、试用
县财政局和人社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试用人员,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情况,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召开局务会讨论决定拟调人员。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者退回原单位。
十二、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组织领导
整个考调工作在县考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十五、本公告由考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六、监督
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4773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