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东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专家、律师等,组建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人数
拟聘任行政类、民事类、经济类、非诉法律事务类政府法律顾问共4名。
二、工作方式
接受聘任的县政府法律顾问均为兼职。
三、工作职责
(一)参与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决策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社会稳定问题的研究、论证和评估;
(二)受委托起草或参与起草、修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活动的谈判,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的起草、审查和修订;
(四)参与重大、疑难行政征收、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意见;
(五)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接待、处理;
(六)参与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七)代理诉讼、仲裁、调解活动;
(八)协助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培训;
(九)办理县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四、选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具有五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经历或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影响和经验,且具有较高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不良记录;
(四)熟悉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能认真及时高质量完成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
(七)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所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选聘程序
(一)按照县政府法律顾问选聘方案要求,县政府办会同县司法局对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以及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综合考虑专业、行业比例等因素,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三)县政府办会同县司法局等部门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研究提出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建议名单报县政府审定。
(四)县政府审定同意后,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六、聘任期限及报酬
县政府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为三年,按聘任合同履行相关义务;在聘任期内,每年由县政府根据工作绩效考核情况给予适当报酬。
七、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月15日止。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需与原件对照);
3.2000字左右的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等;
4.参与县政府法律顾问遴选的法律专家、律师应当经所在单位允许,由所在单位在《东海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申请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对应聘人员党风廉政情况出具意见;
5.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材料。
联系人:徐鹏
地址:县司法局104室。
电话:19805068058(271895)
邮箱:814630849 qq.com